基本內(nèi)容
北宋皇祐五年(1053)進士,為西安令,歷提舉湖北常平、通判河南府及保州,仕至荊湖南路轉(zhuǎn)運判官,正五品。時役法方行,公言不宜加賦。后朝廷又以溪洞蠻擾辰、沅二州,議輸常平粟以備邊,公仍堅持認為不可行,提出最恰當之策莫過于讓邊卒廣行屯田,既可解決軍糧問題,又可減輕百姓負擔。后公之提議最終為朝廷所采納。宋神宗熙寧三年三月、元豐四年(1081年)先後兩次路過洛陽,“精欄名圃,賞及牡丹”,元豐五年(1082)壬戌著有《洛陽牡丹記》、《洛陽花木記》;記載各種各花異卉,洛陽牡丹109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