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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8年(乾隆三十三年),出任 湖北 竹溪縣知縣,歷調任 孝感縣、 直隸 安肅縣(今 河北 徐水)、 武清縣。為政以恤民興利為本,曾在各任修學舍、興水利、治蠹役,尤精治獄,屢斷疑案。后以輯兇不力罷歸。專意著述、教授生徒。著有《文梓軒古文》、《于役詩草》、《制藝》等。
李策(1725~1796),字仲方,號秋圃,清前期官員,安丘人。年逾三十始舉鄉(xiāng)試,后成進士。
1768年(乾隆三十三年),出任 湖北 竹溪縣知縣,歷調任 孝感縣、 直隸 安肅縣(今 河北 徐水)、 武清縣。為政以恤民興利為本,曾在各任修學舍、興水利、治蠹役,尤精治獄,屢斷疑案。后以輯兇不力罷歸。專意著述、教授生徒。著有《文梓軒古文》、《于役詩草》、《制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