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代
明正德三年(1508年),第五代土司旺秀進京晉見皇帝時,皇帝賜其姓楊名洪,從此卓尼土司以楊為姓。此后通過武力擴張,轄區(qū)不斷擴大。到清代,卓尼土司多次受封,勢力極盛,成為甘青各土司中勢力最強者。明、清王朝對甘青川藏區(qū)各部實行“分而治之”的政策,使藏族各部落長期相互對立,卓尼土司政教合一政治制度便是在這種時代背景下產生并發(fā)展起來的。卓尼土司最盛時轄區(qū)包括今甘肅卓尼縣、迭部縣全境和舟曲縣及臨潭縣部分地區(qū),面積達35000平方公里。轄領16掌尕,48旗,520族,15000余戶,近10萬人。
卓尼的最后一代土司是楊積慶的次子楊復興,1949年楊復興率部起義,終結了土司制度,投身于社會主義的偉大事業(yè),為黨和人民作出了重大貢獻。
政權
卓尼土司政權是政教合一的地方政權。卓尼政教合一制與西藏和拉卜楞寺的政教合一制有所不同。在西藏和拉卜楞寺政權低于教權;而在卓尼,政權高于教權。歷代土司的繼承,遵循著世代延續(xù)下來的一種習慣法,即“政屬于土司,教屬于僧綱;兄任民長,管理政務;弟任寺主,主持宗教;土司長子例襲土司,次子例襲僧綱。遇獨子時,土司得兼僧綱,政教合而為一”。由于單傳或其它原因,在卓尼大寺的僧綱譜系中,僅有六任僧綱是專職的,其余十四任由土司兼任。卓尼政教合一的歷史上也有這樣的情況:當土司早亡或一時難以選定繼承人選時,僧綱也破例承襲土司位。如第十五代土司楊宗業(yè)(丹增仁欽嘉)早亡后,已任卓尼大寺僧綱的楊宗基(欽甲久美多吉)承襲土司位并兼世襲僧綱。另外還有一種情況:土司和僧綱的承襲者均年幼不能理政時,由祖母和母親代理政教事務。如第十四代土司楊聲幼時,卓尼政教事務均由其祖母仁欽華宗代理。1937年8月,第十九代土司楊積慶和長子楊琨被部屬殺害后,年僅八歲的次子楊復興繼位,三子楊丹珠年僅三歲。在這種特殊情況下,楊積慶遺孀楊守貞毅然代理卓尼政教事務。當土司能親政時,婦輩代理政務的局面就結束了。
卓尼政教合一制之所以延續(xù)幾個世紀,還與中央王朝政府的大力支持這一外部因素分不開,如:明政府在卓尼大寺設立僧綱置;1713年,清康熙皇帝封卓尼大寺第二任僧綱兼法臺阿旺赤勒加措為大國師,并賜卓尼大寺“禪定寺”扁額。正是由于中央王朝的大力支持,卓尼政教合一制度才得以長期發(fā)展而不衰。
寺院
禪定寺(卓尼寺)
卓尼土司統(tǒng)治區(qū)內最大的寺院是禪定寺,主持為僧綱。僧綱如土司政權一樣,一直掌握在楊氏家族手中,“兄為土司,弟為寺主”的制度世代相傳“,統(tǒng)領108個寺院,17個教區(qū),包括今卓尼、迭部、臨潭、舟曲等地。禪定寺的僧綱雖被封為“呼圖克圖”,但只能由卓尼土司家族世襲,而不是轉世活佛。清因明制, 在洮岷河湟地區(qū)實行土司制度,加強了對這一地區(qū)的統(tǒng)治。清廷除大力提倡和扶持格魯派外,還在鄰近內地的藏族地區(qū)分封了一大批地方喇嘛上層人物,使他們掌握當?shù)匾欢ǖ臋嗔。卓尼土司是朝廷的地方官員和該地的封建領主,既是統(tǒng)治階級的代理人,直接受中央王朝調遣,又是該地區(qū)藏族的總代言人,得到轄區(qū)藏族的信任和擁護。土司與土民、土兵、旗長和總管之間,形成一種較強的人身依附關系。土司屬民只知洪布(土司),而不論朝廷, 中央王朝的一切政令必須經(jīng)土司衙門才能最后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