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經(jīng)歷
1985年及1986年分別于英國和香港獲大律師資格,其后于1991年在新加坡最高法院獲訟辯人及律師的資格。他于1999年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2003年至2009年期間,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特委法官。他于1987年至2010年期間私人執(zhí)業(yè)。2010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香港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香港特區(qū)行政長官梁振英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任命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霍兆剛,由2013年10月21日起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梁振英任命現(xiàn)職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霍兆剛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并會在徵得立法會同意後,根據(jù)《基本法》第八十八條作出任命。
梁振英表示,霍兆剛法官為杰出律師,在處理民事(包括憲法)案件及刑事案件方面經(jīng)驗豐富;粽讋傇谒痉ń绲匚蛔鸪纾碡(fù)盛名,深信他將會對終院作出重大貢獻(xiàn)。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歡迎行政長官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任命。而香港大律師公會亦歡迎有關(guān)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