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nèi)容
查陶 ,字大均, 查道從兄,歙州休寧人。初事 李煜,以明法登科,補常州錄事參軍。歸朝,詔大理評事,試律學(xué),除本寺丞,遷大理正,歷侍御史、權(quán)判大理寺,賜緋。斷官仲禹錫訟陶用法非當(dāng),陶抗辯得雪。遷工部郎中,俄知臺州,累遷兵部。
咸平五年, 朱博為大理,議 趙文海罪不當(dāng),宰相請以陶代。真宗曰:“聞陶亦深文,當(dāng)加戒勖!奔催w秘書少監(jiān)、判寺事。時 楊億知審刑,陶屢攻其失,又命代之,賜金紫。陶持法深刻,用刑多失中,前后坐罰金百余斤,皆以失入,無誤出者。景德三年,卒,年七十。子拱之,淳化三年進士,后為都官郎中;慶之,太子中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