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nèi)容
他畢業(yè)后,獲法學士學位。1911年返國。武昌起義后,任北伐軍總司令部顧問。后被推為廣東省代表,出席南京會議,選舉孫中山為臨時大總統(tǒng)。北京政府成立后,退而遨游蘇杭。1913年第二次革命失敗后,參與恢復中國國民黨廣東省支部工作。1918年赴南洋視察黨務。1921年回國,任礦務局秘書。1923年隨孫中山赴粵,任國民黨廣東省支部總務科主任。1924年1月參加國民黨改組會議,旋調(diào)任中央監(jiān)察委員會秘書長等職。1927年8月,任國民黨政府司法部參事,未幾辭職,任南京市清黨委員。1928年任國民黨廣東省黨部改組委員、中央黨部國民黨經(jīng)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1929年3月和1931年12月,分別當選為國民黨第三屆、第四屆候補中央監(jiān)察委員。1932年任西南政務委員會委員及常務委員,并兼特別法庭庭長。1935年11月,當選為國民黨第五屆候補中央監(jiān)察委員。1936年,任國立廣東法科學院院長。1937年抗日戰(zhàn)爭爆發(fā),任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軍風紀第四巡察團中將委員?箲(zhàn)勝利后,當選為立法院立法委員。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夕去臺灣,續(xù)任“立法委員”。1960年2月病逝。終年76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