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啟楷,乾隆二十五年(1760)進士,乾隆三十五年任四川樂山知縣。
胡啟楷 每遇上峰攤派苛捐雜稅則奮力拒之,常曰 :“樂山百姓燈草可束,何忍苛之?”百姓深受其惠。以其為官清廉,致仕后生活貧困無依,百姓恭若在官,自發(fā)樂助給予生養(yǎng)死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