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本為明朝指揮使之家,清兵入關后含垢受辱淪為奴隸,其父年仲隆以科舉出包衣,改隸漢軍鑲白旗。
以筆帖式,授兵部主事,累至刑部郎中。
康熙二十二年(1683),授河南道御史,巡視中城。不久,授內(nèi)閣侍講學士?滴醵吣辏1688),遷宗人府府丞。康熙二十九年(1690),晉升內(nèi)閣學士?滴跞辏1691),授工部右侍郎。
康熙三十一年(1692),遷工部左侍郎。十月,授湖廣巡撫?滴跞四辏1699),建言湖廣武昌、漢陽、黃州、安陸、德安、荊州、襄陽等七府以地丁征收稅銀,部議允準,此為雍正朝“攤丁入畝”制度前身。
康熙四十年(1701)二月,給事中馬士芳彈劾年遐齡徇庇老病廢弛之布政司任風厚不入大計,詔令明白回奏。任風厚來京引見,年嗣遐齡奏任風厚辦事老成,并無遺誤。任風厚抵京,引見。諭曰:“任風厚尚未衰老,可以辦事,著仍赴原任。馬士芳參奏不實,以言官免其議處!
七月,年遐齡疏參黃梅縣知縣李錦虧空地丁銀三千余兩,請革職究追,從之。不久黃梅縣民會集萬人閉城,留李錦不容去任,命總督郭琇嚴審速奏。八月,郭琇奏言黃梅縣未解銀三千余兩,實系民欠,隨于七月徵完,知縣李錦并無虧空。百姓因李錦平日清廉,聞其解任,一時圍聚,生員吳士光等許為糾人,赴省保留,久始解散,亦無違抗情形。請令李錦仍留原任,吳士光等革去衣頂,應請復還。得旨,凡官員去留之權,豈可令百姓干預,聚眾肆行之風,亦漸不可長。該督撫庸懦無能,平時不能約束軍民,及至事出專務遮飾,茍且議結(jié)殊屬不合。李錦居官雖優(yōu),不可仍留黃梅之任,著令來京于直隸附近補用。吳士光等著解部,發(fā)往奉天。郭琇、年遐齡,俱降一級留任。
康熙四十三年(1704),湖廣巡撫年遐齡以疾乞休,允之。
雍正元年(1723),二月,幼女年氏封貴妃,年氏全族一百七十余丁在正白旗、鑲白旗、正黃旗包衣下者俱抬入鑲黃旗。又以原任湖廣巡撫加尚書銜(一品)。
雍正二年(1724)三月,以年羹堯平青海羅卜藏丹津之叛,加太傅銜、封一等公爵(清朝非宗室外藩之最高爵位)賜雙眼孔雀翎。
雍正三年(1725),年羮堯獲罪,諭曰:“年羮堯剛愎殘逆之性,朕所素知。其父兄之教,不但素不聽從,向來視如草芥,年遐齡、年希堯皆忠厚安分之人,著革職免罪! 《實錄》《清皇室四譜》中均未見奪一等公爵記載。
雍正五年(1727),卒,還原職太傅,雍正特恩致祭。
家族成員
父:年仲隆
長子:年希堯
次子:年羹堯
女:雍正帝敦肅皇貴妃
個人功績
首創(chuàng)“攤丁入畝”。 康熙三十八年巡撫湖廣,首先建議將湖廣七府丁銀并入田賦征收,此為“攤丁入畝”制度的前身。這種稅收制度簡化了稅收和稽征手續(xù),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緩和了土地兼并,少地農(nóng)民的負擔也相對減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