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容
曾在倫敦學習法律并從律師業(yè),后返回南卡羅萊那繼續(xù)法律生涯,積蓄了一大筆財產、種植園和奴隸。1761年,他開始從政,被選入省殖民議會直至獨立戰(zhàn)爭爆發(fā)。1765年,英國加強印花稅條例,他建立委員會上書英國上議院表示反對。拉特利奇參加了第一、二屆美國大陸會議,主張溫和。他在南卡羅萊那州政府任職并參與撰寫州憲法。1778年,保守的他因反對州憲法中的民主修正案,憤而辭去職務,曾獲得“獨裁者約翰”的綽號。1779年他被選為州長,1782年辭職,但仍保留州議員職務。1787年他參加了費城制憲會議,支持奴隸制和強大的中央政府。1789年他被喬治·華盛頓任命為美國最高法院陪審法官至1791年,1795年任最高法院首席法官。他于1800年逝世,埋葬在查爾斯頓,享年61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