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因出國注銷戶口、未加入外國國籍的人員回國恢復戶口的中國公民。
設定依據(jù):
1、《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2、《呼和浩特市戶籍管理辦法》;
3、《呼和浩特市戶籍管理辦法細則》。
辦理材料:
1、接收落戶申請;
2、接收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復戶人員中國護照、居民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4、復戶人員原注銷戶口證明。
辦理流程:
經(jīng)派出所所長審批,旗縣區(qū)公安局(分局)審批后,錄入準遷信息。無居民身份證編碼的,落戶地派出所負責身份證編碼。
辦理地點:
轄區(qū)派出所、旗縣區(qū)公安局(分局)戶政大廳(大隊)
聯(lián)系電話:
新城分局:6521891
回民分局:3821142
玉泉分局:6609883
賽罕分局:5277038
土左旗公安局:8152810
和林縣公安局:7195411
清水河公安局:7915157
武川縣公安局:8895858
辦理時限:
材料齊全公安機關5個工作日完成審批。
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1:30 下午2:30—5:00
此辦理過程無需收取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