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后,已經向納稅人開具稅法規(guī)定或國家稅務總局認可的記載完稅情況的其他憑證,納稅人需要換開正式完稅憑證的;納稅人遺失已完稅的各種稅收票證(《出口貨物完稅分割單》、印花稅票和《印花稅票銷售憑證》除外),需要重新開具的,稅務機關按規(guī)定為其開具或重開。
辦理材料
(1)提供稅務登記證副本(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換開完稅憑證的相關資料:稅法規(guī)定或國家稅務總局認可的記載完稅情況的其他憑證。
(3)重開完稅憑證的相關資料:納稅人完稅憑證持有聯(lián)次遺失聲明資料。
辦理流程
辦理地點及時間
揭陽市政服務中心市國稅局325,326,327,328,329,331,333和335窗口
辦理地點:揭陽市榕城區(qū)臨江北路市機關辦公大院后市政服務中心大樓3樓325,326,327,328,329,331,333和335窗口
辦理時間:夏令時(5月至10月)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50,周一至周四下午2:30-5:30,周五下午2:30-4:30;冬令時(11月至次年4月)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50,周一至周四下午2:00-5:00,周五下午2:00-4:00;
聯(lián)系電話:0663-807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