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必須自愿并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fā)的結婚證;
6.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雙方所持證件及證明材料符合民政部《婚姻登記工作規(guī)范》和《廣東省婚姻登記工作的規(guī)范》要求。
二、申請材料:
1.居民身份證
2.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3.居民戶口簿
4.軍人還需提供軍人證件和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5.中華人民共和國結婚證
6.離婚協議書
7.彩色單人證件照片
8.人員身份變更證明
三、辦理流程:
四、辦理地點及上班時間:茂名市內各婚姻登記處【查看】
預約網址:https://www.gdh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