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損壞或者遺失需要到派出所進行補辦,補辦居住證需要準備相應的材料,待公安機關重新發(fā)證后才能繼續(xù)使用。
辦理條件
已在攀枝花市內辦理過居住證,因遺失、損壞等原因需要補領、換領。
辦理條件
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居住證以及居住地住址或者就業(yè)、就讀等證明材料。
辦理流程
1.公民本人或代辦人只需首先填寫《居住證申領表》,然后交驗上述辦理材料。
2.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qū)服務機構在認真審驗證明材料后,符合申領條件且證明材料齊全的,應當場受理;
3.公安機關辦證人員要通過四川省警務綜合平臺審驗相關信息,符合申領條件的應當場制作發(fā)放居住證。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
辦理費用:按20元/證收取工本費;
辦理地點
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早9:00-17:00
居民現居住地所屬公安戶籍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