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件
1、雙方自愿,并達成離婚協(xié)議;
2、雙方均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3、雙方的結婚登記是在中國內(nèi)地,或中國駐外使(領)館辦理的。
二、程序
(一)內(nèi)地居民: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xié)議書;
4、雙方填寫的《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其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作為監(jiān)誓人的婚姻登記員面前完成;
5、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二)涉外、涉港澳臺、涉華僑: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nèi)地自愿離婚的,內(nèi)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nèi)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nèi)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內(nèi)地居民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的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xié)議書;
4、雙方填寫的《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其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作為監(jiān)誓人的婚姻登記員面前完成;
5、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chǎn)、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當場予以登記,發(fā)給離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離婚條件不予登記的,向當事人說明理由,并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通知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