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
(一)申請貸款時正常連續(xù)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
(二)在本市范圍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其房屋坐落的具體位置已明確,有關手續(xù)合法、有效,且申請時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時間在6個月以內;
(三)自有資金部分已符合規(guī)定且已落實并投入使用;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穩(wěn)定的經濟收入,良好的信用和按規(guī)定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以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普通住房作為抵押;
(六)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普通住房未辦理抵押登記前,能提供管理機構和受托銀行認可的其他階段性擔保;
(七)本人以及配偶具有良好的個人信用;
(八)本人以及配偶在本市未辦理過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已辦理過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但已還清(含異地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符合再次申請的規(guī)定;
(九)管理機構和受托銀行及上級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條件;
(十)職工提供的申請材料齊全,真實有效的。
注1:購買拆遷安置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具體請查閱“購買二手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事項。
注2:異地公積金繳存的,需提供“異地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及明細”。
注3:海外高層次人才的,需提供“居住證”。
注4:高層次人才的,需提供人才辦的“高層次人才證明”。
二、申請接收
申請方式:網上申請,現(xiàn)場窗口申請
聯(lián)系電話:0577-12345
辦公地址:溫州市民中心(溫州市鹿城區(qū)濱江街道會展路1288號)4號樓2層;溫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文成分中心(溫州市文成縣大峃鎮(zhèn)城東路128號行政審批中心12樓住房公積金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