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事條件
凡2015年7月1日(含)之后(以買賣合同網(wǎng)簽時間為準),在本市市區(qū)內購買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即可在房屋所在地辦理購房本人、配偶和子女的戶籍登記。
申請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 2、申請人的購房合同(注明合同登記號)或《房屋登記結果查詢證明》。 其他情形: 申請人主動提出以下需求的,還需提供:1、申請配偶、子女隨遷的,需提供隨遷人員戶口簿和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信息可以證明親屬關系的,不再另行提供證明。2、如委托他人提交申請,需提供雙方身份證原件和申請人簽名的委托書。
具體落戶材料及辦理事宜請咨詢房屋所在地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