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應當由戶主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
2、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nèi),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guī)定條件進行審核,提出初審意見并張榜公布,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一并報送市建設局;
3、市建設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nèi),就申請人的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guī)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并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的申請材料轉市民政局;
4、市民政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nèi),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guī)定條件會同鹽湖區(qū)民政局提出審核意見,由市民政局反饋市建設局;
5、經(jīng)審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由市建設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對經(jīng)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作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
經(jīng)審核,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市建設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市建設局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