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條件
凡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單位的職工,在本市區(qū)域(包括縣、區(qū))購買、建造、翻建具有所有權的普通自住住房時,因提取本人及房屋共有權人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不足時,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按規(guī)定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以上;
(二)具有穩(wěn)定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購買商品房的,需簽訂有效的購房合同,并已支付不低于規(guī)定比例的首期付款;購買二手房、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需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
(四)同意以所購建房屋作為貸款抵押物;
(五)借款人家庭未辦理或已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且原則上沒有3次以上逾期記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