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回避申請書 ———————————————————— 案號 申 請 人 ———————————————————— 回避人 回避方式 ———————————————————— 申請回避理由 ———————————————————— 申請時間 ———————————————————— 審批意見 年 月 日 ————————————————————
文書要點
回避申請書是指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庭的組成人員回避或者仲裁庭的組成人員自行申請回避時所使用的法律文書。
填寫該類文書時應當注意的問題是:
(1)填寫回避申請書必須符合回避條件。
勞動爭議仲裁中的回避是指負責處理本爭議的人員由于與本案或者本案的當事人有某種利害關系而不得參與該案件的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35條的規(guī)定,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或者仲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當事人有權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申請其回避:
、偈莿趧訝幾h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谂c勞動爭議有利害關系的;
、叟c勞動爭議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仲裁的。
上述規(guī)定同時適用于書記員、鑒定人、勘驗人以及翻譯人員。仲裁委員會主任的回避,由仲裁委員會決定;仲裁委員會其他成員、仲裁員和其他成員的回避,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決定。
(2)回避的方式有兩種,自行回避和申請回避。
(3)回避申請在仲裁案件立案后,仲裁裁決作出前提出。
(4)對回避的申請,仲裁委員會應當在7日內作出準予回避或者不準予回避的決定,并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通知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