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8~1967
原名統(tǒng)蓮,女,宜章縣城關鎮(zhèn)人。1927年4月,在湖南省立第三女子師范學校讀書時加入中國共產黨!榜R日事變”后,回宜章,參與組建中共石奇 石特別支部,任組織委員。1928年1月,參加湘南起義,4月,上井岡山,任紅四軍前委組織干事。1930年6月,吳仲廉和曾日三在井岡山結婚。1932年,調任紅軍總司令部直屬女子義勇隊指導員,將180多名紅軍家屬和農村姑娘,經過短期的政治和軍事訓練后,分派到各地赤衛(wèi)隊、少先隊任軍事骨干。后歷任紅三軍政治部秘書、總支書記,紅軍學校及紅軍醫(yī)院政委,福建軍區(qū)政治部副科長,紅九軍政治部敵工部副局長。1934年,參加二萬五千里長征。1936年11月,隨西路軍在甘肅河西走廊遭敵包圍,突圍中被敵俘虜,被押送西寧中山醫(yī)院服勞役。她利用各種機會組織同志,堅守黨的秘密,揭露叛徒,保護同志。1937年8月,經周恩來、葉劍英等與國民黨交涉后,獲釋回延安。后當選為中共七大候補代表。吳仲廉與曾日三有一子∶吳長征;1937年4月27日在紅柳園子遭國民黨軍包圍,最后落入敵手壯烈犧牲,時年33歲。曾日三犧牲后吳仲廉與江華〔虞上聰〕結婚,生有三子∶虞大江〔譚震林女婿〕、江小華〔葉飛女婿〕、吳小白?谷諔(zhàn)爭時期, 吳仲廉先后任八路軍山東縱隊組織部長兼秘書長,第一縱隊政治部秘書長,中共遼東分局婦委書記,中共安東省委委員、婦委書記,為人民軍隊的建設和婦女運動作出貢獻。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歷任中共浙江省委委員、省委組織部副部長、省監(jiān)委副書記、省委婦委書記、省政法委員會副主任、黨委書記、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省委政法領導小組組長,曾當選為中共八大代表,第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她長期擔任浙江省司法部門的領導工作,在改造國民黨舊司法人員以及倡導巡回審判、秉公執(zhí)法、清理積案、建立和完善律師制度等方面作了重大貢獻。她作風深入,有膽有識,人稱“女包公”!拔幕蟾锩敝校瑓侵倭畧猿衷瓌t,光明磊落,剛直不阿,敢于同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進行斗爭,致遭殘酷迫害,于1967年1月19日含冤逝世。后,被平反昭雪。
1946年春,江華與夫人吳仲廉攝于安東(今丹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