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生平事件
1914年4月, 泰安縣遭受嚴重雹災,馮汝驥把上面撥的賑災款,扣住不發(fā),中飽私囊。民眾因饑餓所迫請求賑災,但凡請領者,即逮捕關押,或將土地罰沒充公。 馮汝驥處理民事斷案時,惟罰與打。對原被告所述案情充耳不聞,不分是非曲直,只視雙方財產(chǎn)所值,以定對其罰款數(shù)額,不服者就打,必令如數(shù)交納罰款方罷,致使原被告兩敗俱傷,落得傾家蕩產(chǎn)。馮處事 刁鉆,為銷毀罪證,焚毀了罰款案卷。
馮汝驥任期內,常借巡視之名,遍尋泰山各寺廟花木,遇有奇佳者,掠為已有。時岱廟設有花局,以松柏盆景為貴,有值數(shù)百金者。馮常游岱廟,每見花木佳品,問價后,即令隨從搬走,尚遇管理人索金,馮便大怒,遂逮捕并處以罰款。他強取的各種花木,除用賄賂上級官員外,大部分竊為已有或差人倒賣。除此,他還利用權勢任意盜伐泰山古樹,打造家俱出賣。
時有民謠: 馮汝驥,坐泰安,土地加稅房扣捐。臘月里,冰雪天,地保衙役都摧錢。交錢日期不準變,到期不交把眼剜。肚里無食身發(fā)抖,城里鄉(xiāng)里哭連天。
1915年,山東省參議員葛云庵(肥城人),得知馮汝驥貪贓枉法、 肆意搜刮民財,被民眾稱作“刮皮縣長”的劣行后,義憤填膺,專程返鄉(xiāng)查訪,查實其惡行 劣跡與民眾所言有過之而無不及, 遂聯(lián)合各鄉(xiāng)紳赴省告狀。 因馮買通省衙官吏為其開脫,消遙法外,案情不了了之。葛見其情愈加 憤慨,只身赴京上告,肅政史王鐵珊接到控告馮汝驥狀紙后,當即公斷,給予 馮汝驥撤職為民的懲處。
代表作品
著名愛國將領馮玉祥所撰《鐵珊軼事》第四卷《彈劾馮汝驥》一文中載:“民國二三年間,山東泰安縣知事馮汝驥,貪鄙無恥,人民苦之。鐵珊為肅政史,即得共狀,嚴劾之。馮遂以褫職!
解職后,馮汝驥蟄居天津租界,不久,他搜刮積藏的人民血汗錢已經(jīng)花光,流落街頭,狼狽不堪,見到山東人就驚恐地躲開。1928年病死,尸骨無人收斂。
馮汝驥在泰安的劣行,臭名昭著。解職仍難平泰安人民對他的怨憤。1917年初,王衡齋倡議“人出錢一文”為馮鑄造貪官丑像。此倡議順乎民心,婦孺乞丐皆爭相出資, 士紳名流亦鼎力相助,并選請祖?zhèn)髅T工許鳳德設計鑄造。6月,鐵像鑄成。像高一米二左右,禿頭,苦喪臉,頭頂元寶,雙膝跪地,雙手齊肩,掌心向上,各托一元寶,渾身上下均鑄有銀元圖形。鐵像初置雙龍池南側即通天街北口正中,面南而跪。消息傳開,轟動城鄉(xiāng),搬親請友,爭相看奇。廣大人民看到貪官如此下場,無不拍手稱快。
不久,新任縣令曹光楷(河南人,馮的老鄉(xiāng))看到馮的跪像,勃然大怒,意欲銷毀,又礙于民意強烈,令人把鐵像抬到下關帝廟,扔在廟殿后邊夾道里,后又埋在地下。 1923年,鐵像被人找到立于原處,不久匿失,1928年找回重立原處。
人物評價
1931年秋,泰安建成包公祠(在舊城西門外道北),經(jīng)公議,將馮跪像放置至包公祠門外,一清一廉,涇渭分明。人們憎恨貪官,對著馮的丑像,唾棄咒罵。 1947年春,解放泰城時包公祠被炸毀,馮鐵像倒臥瓦礫堆中。1948年秋,鐵像被人砸成碎鐵,賣給了許家鑄鐵廠,鑄成鐵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