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nèi)容
董宣傳 【原文】
董宣字少平,陳留圉人也。初為司徒侯霸所辟,舉高第,累遷北海相。到官,以大姓公孫丹為五官椽。丹新造居宅,而卜工以為當有死者,丹乃令其子殺道行人,置尸舍內(nèi),以塞其咎。宣知,即收丹父子殺之。丹宗族親黨三十余人,操兵詣府,稱冤叫號。宣以丹前附王莽,慮交通海賊,乃悉收系劇獄,使門下書佐水丘岑盡殺之。青州(牧)以其多濫,奏宣考岑,宣坐征詣廷尉。在獄,晨夜諷誦,無憂色。及當出刑,官屬縣饌送之,宣乃厲色曰:“董宣生平未曾食人之食,況死乎!”升車而去。時同刑九人,次應及宣,光武馳使騎特原宣刑,且令還獄。遣使者詰宣多殺無辜。宣具以狀對,言水丘岑受臣旨意,罪不由之,愿殺臣活岑。使者以聞,有詔左轉宣懷令,令青州勿案岑罪。岑官至司隸校尉。宣輕慢之,坐免。
后特征為洛陽令。時湖陽公主蒼頭(奴仆)白日殺人,因匿主家,吏不能得。及主出行,而以奴驂乘,宣于夏門亭候之,乃駐車叩馬,以刀畫地,大言數(shù)主之失,叱奴下車,因格殺之。主即還宮訴帝,帝大怒,召宣,欲箠殺之。宣叩頭曰:“愿乞一言而死!钡墼唬骸坝窝?”宣曰:“陛下圣德中興,而縱奴殺良人,將何以理天下乎?臣不須箠,請得自殺。即以頭擊楹,流血被面,帝令小黃門持之,使宣叩頭謝主,宣不從,強使頓之,宣兩手據(jù)地,終不肯俯。主曰:”文叔為白衣時,臧亡匿死,吏不敢至門。今為天子,威不能行一令乎?”帝笑曰:“天子不與白衣同。”因敕強項令出,賜錢三十萬,宣悉以班諸吏。由是搏擊豪強,莫不震粟。京師號為“臥虎”。歌之曰:“枹鼓不鳴董少平!
在縣五年。年七十四,卒于官。詔遣使者臨視,唯見布被覆尸,妻子對哭,有大麥數(shù)斛、敝車一乘。帝傷之,曰:“董宣廉潔,死乃知之!”以宣嘗為二千石,賜艾綬,葬以大夫禮。拜子并為郎中,后官至齊相。 (《后漢書u2022董宣傳》)
【翻譯】
董宣,字少平,陳留郡圉地(今河南杞縣南)人。起初為司徒侯霸征召,官至北海相。他上任時,郡中武官公孫丹建造豪宅,而風水先生說這是兇宅,入住后家里一定要死人。公孫丹就縱使兒子殺了一個過路人,移尸新宅,作替死鬼。董宣得知后,就把公孫丹父子收捕斬殺。公孫氏是個大家族,其族親糾集30余名丁壯,拿著兵器到府衙鬧事,為公孫丹父子鳴冤叫屈。董宣以公孫丹從前曾依附過篡位的王莽的罪名,認為公孫親黨有串通海賊的嫌疑,于是把這30余人一網(wǎng)打盡,下在死囚牢中,指使門下書佐水丘岑盡數(shù)殺戮。
青州知府彈奏董宣濫殺無辜,把董宣和水丘岑一并拿下,移交廷尉處理,判了死刑。不料董宣在獄中日夜吟詩唱歌,一點也不憂愁。到了行刑的那天早上,官府送來酒食“辭生”祭奠,董宣拒不吃喝,厲聲道:“我董宣一生從未吃過人家的東西,況且今日就要死了!”言罷從容登上囚車赴刑。當時同一批斬首的有9人,董宣排在第二號。手起刀未落之際,漢光武帝派來的特使快馬馳至,特赦董宣緩刑,押回大牢。特使審問董宣,為何濫殺無辜。董宣把公孫氏一案的前因后果,來龍去脈一一具告,并言明水丘岑是受他的指令殺人的,不應判罪。希望朝廷明察,殺他而保全水丘岑,特使向光武帝如實稟奏,光武帝下旨貶董宣為懷縣縣令,并讓青州府不再追究水丘岑罪責。后來水丘岑官至司隸校尉。
江夏一帶有夏喜為首的賊寇犯境作亂,一郡不得安寧。朝廷派董宣為江夏太守。夏喜等一幫賊寇,對董宣的鐵腕重典早有所聞,十分害怕,紛紛散伙,繳械降順。當時外戚陰氏(劉秀發(fā)妻陰麗華的親戚)作江夏郡都尉。董宣不僅不巴結攀附皇親國戚,反而時時輕慢他,所以不久即被罷官。
后來特地征召董宣為洛陽令。當時湖陽公主家的奴仆白天殺人,因藏匿在公主家里,官吏不能抓捕到。等到公主出行,用這個家奴當隨從,董宣就在夏門亭等候他們。于是就攔住車馬,用刀在地上畫著,大聲數(shù)落公主的過失,呵斥那個家奴下車,就殺了那個家奴。公主立即回宮向皇帝告狀;实酆苌鷼,召來董宣,要用鞭子打死他。董宣磕頭說:“請讓我說一句話再死!被实壅f:“想說什么?”董宣說:“陛下圣德,使國家中興,卻放縱家奴殺良民,將如何治理天下呢?我不需用鞭子打,請讓我自殺!本陀妙^撞擊房柱,血流滿面;实勖罨鹿賿冻种屗念^向公主謝罪,董宣不聽從;鹿購娛苟念^,董宣兩手撐地,始終不肯低頭。公主說:“文叔做普通人的時候,私藏逃亡罪人,官吏們不敢上門搜捕。如今做了天子,威勢竟然不能使一個洛陽令聽命嗎?”皇帝笑著說:“天子與一般人身份不同!庇谑蔷碗贩舛麨閺婍椓睿帕怂,賜給他錢三十萬。董宣把錢全部分給了下屬官員。董宣從此開始打擊豪強惡霸勢力,沒有不震驚害怕的。京師百姓稱他為臥虎,歌頌他說:“董少平做洛陽令,鳴冤之鼓不再響!
董宣當了5年洛陽令,74歲死于任上,皇帝遣使到他家里吊唁慰問,只見粗布被褥覆蓋遺體,妻子兒女相對而哭。家里只有幾斛大麥,一輛破車。光武帝傷心地說:“董宣清正廉潔,直到他死了我才知道!”因此追授予官銜艾綬,按大夫的禮節(jié)安葬他。并拜其子為郎中,后來官至齊國相。
閱讀下面的文言文,完成1—6題。
董宣字少平,陳留圉人也。初為司徒侯霸所辟,舉高第,累遷北海相。到官,以大姓公孫丹為五官掾。丹新造居宅,而卜工以為當有死者,丹乃令其子殺道行人,置尸舍內(nèi),以塞其咎。宣知,即收丹父子殺之。丹宗族親黨三十余人,操兵詣府,稱冤叫號。宣以丹前附王莽,慮交通海賊,乃悉收系劇獄,使門下書佐水丘岑盡殺之。
后江夏有劇賊夏喜等寇亂郡境,以宣為江夏太守。到界,移書曰:“朝廷以太守能禽奸賊,故辱斯任。今勒兵界首,檄到,幸思自安之宜!毕驳嚷,懼,即時降散。外戚陰氏為郡都尉,宣輕慢之,坐免。
后特征為洛陽令。時湖陽公主蒼頭①白日殺人,因匿主家,吏不能得。及主出行,而以奴驂乘,宣于夏門亭候之,乃駐車叩馬,以刀畫地,大言數(shù)主之失,叱奴下車,因格殺之。主即還宮訴帝,帝大怒,召宣,欲棰殺之。宣叩頭曰:“愿乞一言而死!钡墼唬骸坝窝浴煛毙唬骸氨菹率サ轮信d,而縱奴殺良人,將何以理天下乎臣不須棰,請得自殺!奔匆灶^擊楹,流血被面。帝令小黃門持之,使宣叩頭謝主,宣不從,強使頓之,宣兩手據(jù)地,終不肯俯。主曰:“文叔為白衣時,臧亡匿死,吏不敢至門。今為天子,威不能行一令乎”帝笑曰:“天子不與白衣同!币螂窂婍椓畛。賜錢三十萬,宣悉以班諸吏。由是搏擊豪強,莫不震栗,京師號為“臥虎”。歌之曰:“木包 鼓不鳴董少平!
在縣五年。年七十四,卒于官。詔遣使者臨視,唯見布被覆尸,妻子對哭,有大麥數(shù)斛、敝車一乘。帝傷之,曰:“董宣廉潔,死乃知之”以宣嘗為二千石,賜艾綬,葬以大夫禮。拜子并為郎中,后官至齊相。
節(jié)選自《后漢書·董宣傳》
注①蒼頭:奴仆。
1.對下列句子中的加點的詞語的解釋,正確的一項是
。粒ぷ谧逵H黨三十余人,操兵詣府 操兵:帶領軍隊。
B.宣以丹前附王莽,慮交通海賊 交通:交錯相連。
。茫剐殿^謝主 謝主:感謝公主。
。模ひ园嘀T吏 班:分發(fā)。
2.下列各組句子中,加點的詞的意義和用法相同的一組是( )
。粒つ肆钇渥託⒌佬腥 其若是,孰能御之
。拢畷r湖陽公主蒼頭白日殺人,因匿主家 因為長句,歌以贈之
。茫笱詳(shù)主之失 廣故數(shù)言欲亡,忿恚尉
。模疂崳滥酥
問今是何世,乃不知有漢,無論魏晉
。常畬ο铝懈骶渲小耙浴弊值囊饬x和用法,分類正確的一項是
①置尸舍內(nèi),以塞其咎
②朝廷以太守能擒奸賊,故辱斯任
、蹖⒑我岳硖煜潞
④即以頭擊楹,流血被面
⑤以宣嘗為二千石,賜艾綬
⑥葬以大夫禮
。粒伲冖邰堍茛
。拢伲冖堍茛蓿
C.①/②⑤/③/④⑥
。模佗郏冖荩堍
4.下列句子編為四組,全部表明董宣剛直不阿、公正廉潔的一組是( )
、偈归T下書佐水丘岑盡殺之
、诖笱詳(shù)主之失
③陛下圣德中興,而縱奴殺良人,將何以理天下乎
、苄麅墒謸(jù)地,終不首俯
、菪ひ园嘀T吏
、尬ㄒ姴急桓彩拮訉,有大麥數(shù)斛、敝車一乘
。粒佗邰 B.①⑤⑥
。茫冖邰 D.②④⑤
5.下列對原文有關內(nèi)容和寫法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確的一項是( )
。粒柟鞯呐桶兹諝⑷,董宣毫不留情地把他從公主身邊拉下車來,當場格殺,表現(xiàn)了董宣公正執(zhí)法、不畏權勢和嫉惡如仇的高尚品質(zhì)。
B.董宣在任江夏太守時先發(fā)文書告誡夏喜一伙,促使他們自動降散,而不是一味誅殺,也能先禮后兵,從而收到了水到渠成的效果。這說明,他也是一個善用計謀的人。
C.皇上本打算棰殺董宣,但由于董宣義正詞嚴,寧死不屈,最終也不得不引咎自責,做出讓步,并賜錢三十萬。這表明他仍不失為一個明智的天子。
。模恼掠兄饔休o,有詳有略,有正面描寫,也有側面烘托,生動地刻畫了董宣剛直不阿、公正廉潔的典型形象,從而使董宣的形象十分豐滿動人。
。叮盐闹挟嬀的句子翻譯成現(xiàn)代漢語。
。蓖馄蓐幨蠟榭ざ嘉荆p慢之,坐免。
譯文: 。
。材景 鼓不鳴董少平。
譯文: 。
《董宣傳》閱讀訓練參考答案和思路點撥
。保 A項“操兵”的意思是“帶著兵器”,B項“交通”的意思是“結交,勾結”,C項“謝主”的意思是“向公主認錯、道歉”。2.B B項兩個“因”的意思都是“于是”,連詞。A項第一句中的“其”的意思是“他的”,代詞;第二句中的“其”的意思是“如果”,連詞。C項第一句中的“數(shù)”讀shǔ,意思是“屢次,多次”,副詞。D項第一句中的“乃”的意思是“才”,副詞;第二句中的“乃”的意思是“竟,竟然”,副詞。3.C 第一句中的“以”可譯為“來”,連詞。第②⑤句中的“以”的意思是“因為”,介詞。第③句中的“以”的意思是“憑借”介詞;也可不譯,助詞。第④⑥中的“以”的意思是“用”,介詞。4.C ①句表明董宣不畏權勢,但有濫殺之嫌,并不能說明他剛直不阿,也不能說是公正;⑤句表明他愛護部屬而不愛財,并不是廉潔問題。②③④⑥能表明他剛直不阿、公正廉潔。5.C C項的錯誤有兩點:一是皇上做出讓步主要還不是因為董宣義正詞嚴,寧死不屈,而是出于鞏固其統(tǒng)治地位的需要;二是皇上也并沒有引咎自責。6.1外戚陰氏是江夏郡的都尉,董宣對他不敬重,因為這個過錯被免了職。2在董少平任上沒有鳴冤叫屈的。1句“為”的意思是“是”或“擔任”,“輕慢”的意思是“對人不敬重,態(tài)度傲慢”,“坐”的意思是“犯……罪或過錯”,“免”的意思是“被免職”。2句中“木包 鼓不鳴”使用了借代的修辭方式,意思是“沒有鳴冤叫屈的人”在古代有“擊鼓鳴冤”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