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一、個人簡介
(一)基本情況
劉家安,男,1971年11月生,漢族,籍貫福建,法學博士,教授,現任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民法研究所副所長,中國政法大學羅馬法研究中心研究員;中國政法大學破產法研究中心研究員。
劉家安教授擁有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學博士、碩士學位以及該校法學本科學位。取得律師資格和注冊會計師資格,有豐富的法律實務經驗。在校為碩士生和本科生教授《民法》、《商法》、《公司法》、《證券法》、《羅馬法》等課程,教學效果優(yōu)異,多次獲校、院“優(yōu)秀教師”稱號,2006年獲中國政法大學“最受學生歡迎的十位教師”稱號。
劉家安教授有著豐富的司法考試培訓經驗,并經常性地為政府機構、企事業(yè)單位做法律培訓,對法學的理論問題與實務問題有清晰、透徹的理解。在法學研究方面,發(fā)表多部民商法學專著、譯著,在法學權威刊物上發(fā)表多篇論文。
(二)教育簡歷
1.1989年10月——1993年7月,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系本科;
2.1993年9月——1996年7月,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民商法專業(yè)碩士研究生;
3.1997年9月——2001年6月,在職攻讀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民商法專業(yè)博士研究生。
(三)工作經歷:
1.自1996年7月起任教于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系民商法教研室至今,講授民法、商法、公司法、證券法、羅馬法等課程;
2.1999年3月至2000年6月于意大利羅馬第二大學作訪問學者,研修羅馬法、民法、商法等課程,協(xié)助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翻譯(漢譯意)。
二、授課情況
為在校碩士生和本科生教授民法、商法、公司法、證券法、羅馬法等課程。
三、主要論文
1.《論出賣他人之物合同的效力》,載于《民商縱論》,中國法制出版社,2000年12月;
2.《地上權:從羅馬法到現行意大利民法典》(翻譯),載于《羅馬法·中國法與民法法典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年12月;
3.《意大利民法(債編)對羅馬法的繼受》(翻譯),同上;
4.《交付的法律性質——兼論原因理論的發(fā)展》,載于《法學研究》,2004年1月;
5.《含混不清的“占有” 《物權法》草案“占有”概念之分析》,載于《中外法學》,2006年12月;
6.《善意取得情形下轉讓行為的效力》,載于《法學》,2009年5月;
7.《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的歸責原則及責任歸屬》,載于《政治與法律》,2010年5月。
四、主要著作
1.《買賣的法律結構》,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年10月;
2.《買賣契約》(譯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年12月;
3.《羅馬法·中國法與民法法典化》(副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年12月;
4.《物權法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9年3月。
五、科研項目
1、1999年-2000年,羅馬法文獻翻譯國際交流項目,翻譯拉丁文《學說匯纂》第18卷;
2、2002年,霍英東青年基金81081號,歐陸民法法典化資料研究。
六、獲獎情況
2005-2006年中國政法大學“優(yōu)秀教師”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