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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 諾貝爾獎評審委員會稱把和平獎授予阿卜迪是為了表彰她在促進和平、爭取用民主方法解決人權問題等方面所做出的貢獻。委員會表示:“作為一名律師、法官、演講家、作家和活動家,她那清晰堅定的聲音已經(jīng)從 伊朗傳向了世界!
在得知自己獲得本年度諾貝爾和平獎后,阿卜迪表示:“我是一個穆斯林,所以你也可以成為一名爭取民主的穆斯林。在 伊朗為人權,尤其是為了伊朗兒童的權利而努力很有意義。我希望我(對 伊朗人權的改善)能做一些事!
現(xiàn)年56歲的阿卜迪在 伊朗國內家喻戶曉,很多人佩服她在法庭上為遭到伊朗守舊派攻擊的言論自由者和政治自由者辯護的勇氣,她本人也曾數(shù)次遭到監(jiān)禁。許多人稱贊她“非常專業(yè),是一個勇敢的人,而且從不在意針對她人身安全的威脅!
除了身為作家,阿卜迪還是 伊朗首批女性法官之一,她在1975年到1979年間擔任 德黑蘭城市法院的院長。1979年 伊朗伊斯蘭革命后,阿卜迪就成為了一名民主活動家,并致力于為流亡者、婦女和兒童爭取權利。
至此,阿卜迪成為“諾貝爾和平獎歷”史上第十一位女性獲得者,也是至今為止中亞地區(qū)獲得“諾貝爾和平獎”的惟一一位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