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沙斐儀(767~820)
Shafiu2018ī,Mu?ammad b.Idrīs
伊斯蘭教教法學家,沙斐儀學派創(chuàng)始人。屬麥加古來什部落哈申氏族。出生于巴勒斯坦的加沙。幼年喪父,2歲時隨母遷居麥加,在希賈茲各地學習圣訓和教法,20歲起赴馬立克門下學習9年,后被推薦到也門任職,因卷入栽德派起義被押解賴蓋受審,由此結(jié)識舍伊巴尼,熟習哈乃斐學派教法。獲赦后,往來于開羅和巴格達之間從事教學和著述。他對教法淵源作了嚴密論證,在《古蘭經(jīng)》外,圣訓是補充和說明《古蘭經(jīng)》的天啟來源,享有不可替代的立法權(quán)威。他反對個人的意見和抉擇,僅承認嚴格的類比推理,并主張以全體穆斯林的公議統(tǒng)一各學派。他的《法源論綱》是論述《古蘭經(jīng)》、圣訓、類比和公議演繹教法意見的原理,為教法根源學的基礎(chǔ)著作。另一部《教法基礎(chǔ)》,是融法源、律例和法理于一體的綜合性教法理論論述。他的學生穆澤尼的《教法捷要》成為他的追隨者的教材,并促進了沙斐儀學派的形成。
人物生平
生于巴勒斯坦的加沙,屬古萊什部落哈希姆家族,相傳為圣族后裔。自幼家境貧寒,父親早逝,兩歲隨母遷居麥加。青少年時代曾在貝都因游牧民中間生活,后返回麥加學習法學,拜麥加穆夫提 穆斯林·本·哈立德等為師。結(jié)業(yè)后繼續(xù)深造,師從麥地那教長、著名教法學家 馬立克。其師去世后,他一度到也門總督府任職。805年以“謀反”罪名被解往巴格達受審,不久被無罪釋放。他在巴格達結(jié)識了哈乃斐派著名教法學家 穆罕默德·謝巴尼,并閱讀了該派的大量著作。翌年經(jīng)敘利亞返回麥加,在圣寺從事講學工作。810年重返巴格達,著手收集資料,著書立說。814年新任哈里發(fā)馬蒙強制推行“《 古蘭經(jīng)》受造”說,沙斐儀被迫離境,轉(zhuǎn)赴埃及,在弗斯塔特的阿慕爾清真大寺主持教學圈(halqah)的講座。其大部分著作即是在旅居埃及期間完成的。820年沙斐儀卒于埃及,葬在穆蓋泰姆山麓,后人在其墓旁修建了沙斐儀清真寺,以表示緬懷之情。
人物影響
沙斐儀的主要貢獻是在前人的基礎(chǔ)上提出了比較系統(tǒng)和嚴謹?shù)乃拇蠓ㄔ蠢碚擉w系,即《古蘭經(jīng)》立法、圣訓立法、公議和類比,從而增強了教法的實用性。早期以地域為中心的諸法學派,主張應根據(jù)各地的實際情況和法學家的個人意見,靈活變通地創(chuàng)制律例,而 圣訓派則主張以“圣訓”為最高立法淵源,雙方長期爭論不休。沙斐儀教法學派的興起,緩和了各派法理之爭。沙斐儀一方面肯定了圣訓立法的權(quán)威,指出經(jīng)、訓同為安拉的啟示,成文的即《古蘭經(jīng)》,口頭相傳的即圣訓,另一方面又對運用理智的形式作了嚴格的界定,指出類比是唯一合法的形式。他對圣訓派有些學者濫用圣訓提出了批評,闡述了鑒別圣訓真?zhèn)蔚臉藴屎头椒,同時又對意見、創(chuàng)制、優(yōu)選、公益等原則作了辨析,提出創(chuàng)制即類比。他對學者們的公議持否定態(tài)度,認為唯有全體穆斯林的民意才是不謬的。其法源理論體系確立了圣訓僅次于《古蘭經(jīng)》的第二法源地位。指出圣訓立法的功能是解釋、補充《古蘭經(jīng)》律例,從而極大地豐富、擴充了教法實體,增強了教法的活力。但它對人的理性活動嚴加限制,認為經(jīng)、訓是不謬的,理性判斷是易謬的,又束縛了法源理論的發(fā)展。后世學者對其理論加以充實,恢復了學者公議的歷史地位,形成廣為流行的“古典法源理論體系”,沿用至今。
人物著作
沙斐儀治學嚴謹,一生著作頗豐。《溫姆》(Kitab al-Umm)為其代表作,被后人推崇為沙斐儀教法學派的經(jīng)典之作。這部7卷本的巨著詳細闡述了穆斯林在宗教生活和社會生活中應遵循的行為規(guī)范,指出了該派學說與其他派別的分歧! 法源論綱》是一部論述教法原理的著作,它系統(tǒng)地闡述了四大法源理論和理解、推導、演繹教法的具體方法,被認為是該派的理論專著和伊斯蘭教法學的權(quán)威之作,影響極為廣泛。他還有《古蘭經(jīng)的教法》、《飲料》、《遺產(chǎn)》等著作。其學說在埃及、東非、巴勒斯坦、阿拉伯半島、東南亞及中國新疆等地有較深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