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臨汾公主,三國時期曹魏公主。
魏明帝時期,特進曹洪的乳母當以及臨汾公主的仆人一起祭祀無澗神,關內(nèi)侯司馬芝將他們關進監(jiān)獄。卞太后派黃門官傳她的命令,為二人求情。
魏明帝繼位以后,賜給司馬芝關內(nèi)侯的爵位。不久,特進曹洪的奶媽當,和臨汾公主的侍者共同祭祀了無澗神,被關進監(jiān)獄。卞太后派遣黃門官到官府中傳達她的命令。司馬芝不讓通報,當即下令讓洛陽監(jiān)獄把這二人拷打至死,然后上奏章說:“凡是應該判處死刑的罪犯,按理都應該先上表奏明,等候圣上批復。以前圣上下制書命令禁止淫祀,以端正風俗。現(xiàn)在這些犯人興妖作怪的罪行,剛剛審訊出供詞。黃門官吳達就來見臣下,傳達太皇太后的命令。臣下不敢接見使者,害怕命令中有救援保護犯罪者的意思,這個命令讓圣上聽到后,就會不得已下令把犯人們保護起來。這一切又都是由于臣沒有盡早把事辦完,就是臣下的罪過了。因此臣冒犯了日常的規(guī)定制度,馬上命令洛陽縣把她們拷打死了。臣下擅自施行了刑戮,謹?shù)群蚴ド嫌枰哉D罰。”魏明帝親筆批復說:“看了你的奏章,已經(jīng)了解了你的真心。你想要奉行禁止淫祀的詔書,所以權宜從事,做得對!這是你奉行詔書的誠意,有什么可謝罪的呢?以后黃門官再去你那里,千萬不要接見。”司馬芝做了十一年官,多次評議那些法令律條中不便施行的條款。他處在公卿中間,都根據(jù)正道辦事。正趕上各位親王來朝見,和京城里的人交結(jié),司馬芝因此被免官。
相關史料
裴松之注《三國志卷十二 魏書十二》:魏明帝即位,賜爵關內(nèi)侯。頃之,特進曹洪乳母當,與臨汾公侍者共事無澗神系獄。卞太后遣黃門詣府傳令,芝不通,輒敕洛陽獄考竟,而上疏曰:“諸應死罪者,皆當先表須報。前制書禁絕淫祀以正風俗,今當?shù)人秆,辭語始定,黃門吳達詣臣,傳太皇太后令。臣不敢通,懼有救護,速聞圣聽,若不得已,以垂宿留。由事不早竟,是臣之罪,是以冒犯?,輒敕縣考竟,擅行刑戮,伏須誅罰!
家庭生活
父親:不詳,一說為曹操。
母親:不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