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nèi)容
貝姆早年學鋼琴,并在維也納從音樂學家門迪契夫斯基學和聲學,對位法與作曲理論。十七歲登臺指揮歌劇。十九歲在格拉茨大學獲法律學位。27歲任慕尼黑歌劇院指揮。后相繼任達姆斯特、漢堡、德累斯頓和維出納等地歌劇院的音樂指導。60歲后,在倫敦及紐約歌劇院任指揮。他曾指揮維也納愛樂樂團達40年之久。70歲時,獲“奧地利音樂總指導”的最高稱號。1967年被授予維也納愛樂樂團終身名警指揮的稱號。曾在薩爾茨堡音樂節(jié)、拜羅伊特音樂節(jié)、大都會歌劇院定或演出。并在歐洲各國廣泛旅行演出。他指揮的維也納愛樂樂團能與卡拉揚指揮的柏林愛樂樂團相媲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