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背景 ?
法家學派是春秋戰(zhàn)國時的一個重要學派。起源于春秋時的管仲、子產,發(fā)展于戰(zhàn)國時的李悝、商鞅、慎到和申不害等人。商鞅重法,申不害重術,慎到重勢。到了戰(zhàn)國末期,韓非加以綜合,集法家學說之大成。
在中國傳統(tǒng)法治文化中,齊國的法治思想獨樹一幟,被稱為東方法家或齊法家。齊國是"功冠群公"的西周王朝開國功臣姜太公的封國,姜太公的祖先伯夷輔佐虞舜,制禮作教,立法設刑,創(chuàng)始禮法并用的制度。太公封齊,簡禮從俗,法立令行,禮法并用成為齊國傳承不廢的治國之道。管仲輔佐齊桓公治齊,一方面將禮義廉恥作為維系國家的擎天之柱,張揚禮義廉恥道德教化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強調以法治國,君臣上下貴賤皆從法,成為中國歷史上第一個提出以法治國的人。至戰(zhàn)國時期,齊國成為中國歷史上第一次思想解放運動和百家爭鳴的策源地,繼承弘揚管仲思想的一批稷下先生形成了管仲學派。管仲學派兼重法教的法治思想成為先秦法家學派的最高成就。在稷下學宮"三為祭酒"、深受齊文化熏陶的荀子,還培養(yǎng)出韓非和李斯兩位法家代表人物。先秦法家主要劃分為"東方法家"即齊法家和"西方法家"即秦晉法家兩大陣營。秦晉法家主張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于法;齊法家主張以法治國,法教兼重;秦晉法家奉法、術、勢為至尊與圭臬,齊法家既重術、勢,又重法、教。
韓非認為,法令應該"編著于圖籍,設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齊國早期的法家代表管仲也說:"君臣上下貴賤皆從法。"他們積極主張通過變法來打破貴族統(tǒng)治,用官僚政治代替貴族政治,將最高權力集中于封建君主手中。因此,他們通過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公布法令,統(tǒng)一制度,獎勵耕戰(zhàn),富國強民。
倫理思想
法家思想內容豐富,結構較為完整,包括倫理思想,社會發(fā)展思想,政治思想以及法治思想等諸多方面。法家倫理思想。法家倫理思想指的是建立在人性觀基礎上的誠信觀和義利觀。
人性觀
法家倫理思想中最具主題色彩的就是相關人性論的主張。在法家看來,好利惡害,趨利避害是古往今來人人固有的本性。這種本性是不可改變的。從傳承思想文化的角度看,法家的人性論觀念是對荀子人性惡思想的承續(xù)。荀子的性本惡思想主要表現(xiàn)為:人的感官欲望的無法滿足狀態(tài),他在《荀子·性惡》說:"目好色,耳好聽,口好味,心好利,骨體膚理好愉佚,是皆生于人之情性者也。"他認為,正是在人的本能的基礎上,產生了人的財產占有欲和好利之心!盾髯·榮辱》中寫道:"人之情,食欲有芻豢,衣欲有文秀,行欲有輿馬,又欲夫余財蓄積之富也。然而窮年累世不知足,是人之情也。"同時還認為,人的共同心理是好榮而惡辱,從堯舜到庶民百姓沒有什么差別,而人世間最值得榮耀的就是掌握政治權利。
《荀子·王霸》里談到:"夫貴為天子,富有天下,名為圣王,兼制人,人莫得而制也,是人情之所同欲也。"荀子認為人的這種本性是不盡合理的,這就應該借助于開展深入的社會實踐來矯正,即’化性起偽’。法家先驅及代表人物或先于荀子談到了或在荀子之后拓展了這一人性論思想!豆茏·禁藏》說:"夫凡人之性,見利莫能勿就,見害莫能勿避。其商人通賈,倍道兼行,夜以繼日,千里而不遠者,利在前也。漁人之入海,海深萬仞,就彼逆流,乘危百里,宿夜不出者,利在水也。故利之所在,雖千仞之山,無所不上;深淵之下,無所不入焉。"
商鞅認為,人的本性是好利的,人性好利的主要表現(xiàn)為人的生存欲望和生存需要!渡叹龝·算池》里指出:"民之性,饑而求食,勞而求佚,苦而索樂,辱則求榮,此民之情也。"由于人有這種生存需要,因此,每一個人在利弊之間都要趨利避害。《商君書·算池》:"民之生:度而取長稱而取重,權而索利。"商鞅認為,人的本性與生俱來,人的一生就是追逐名利的一生,人的所有行為都受制于好利的本性。這種人本性論應用在政治上就是追求爵位,經濟上就是追求田宅!渡叹龝·錯法》中指出了統(tǒng)治者恰恰可以利用此人性論實現(xiàn)自己的統(tǒng)治,"人生有好惡,故民可治也;人情者有好惡,故賞罰可用。"韓非的人性論,部分的受了荀子的性惡論的影響,同時,也繼承了商鞅的人性好利的觀點。韓非認為,人的好利主要根源于人們的生存需要,他以為以腸胃為根本,不食則不能活。每個人都有欲利之心,人的任何行為都受好利的本性支配,即使是父子、君臣之間,也是計利而行的。韓非舉出了社會上的溺嬰習俗說明這一已經演化為自私自利的思想。
《韓非子·六反》:"父母之于子也,產男則相賀,產女則殺之,此俱出父母之懷衽,然男子受賀,女子殺之者,慮其后便,計之長利也。"韓非認為,儒家所說的君臣之間以忠信仁義相待,是不可靠的!俄n非子·難一》:"臣盡死力以與君市,君重爵祿以與臣市。君臣之間,非父子之親也,計數(shù)之所出也。"總之,法家人性論是那個時代的反映,是私有制和商品經濟發(fā)展的產物,是商品等價交換在人們利益上的反應,也為法家法治思想提供了理論基礎,在一定意義上講具有歷史進步性。
誠信觀
誠信是中國傳統(tǒng)道德規(guī)范中的重要內容,帶有普遍的成人立身標準,自古至今中國的先哲們都有所指。法家思想精英也不例外。"誠",真心實意,開誠布公。"信"的基本含義為誠實、不疑、不欺。法家先驅管仲認為講誠信是天下行為準則的關鍵,如何講誠信,他從兩個方面做了闡釋。首先他重誠信,把誠信納入德行的范疇。 "先王貴誠信,誠信者,天下之結也。賢大夫不恃宗室,士不恃外權。坦坦之利不以攻,坦坦之備不為用。故存國家、定社稷,在卒謀之間耳。信之者,仁也。不可欺者,智也。既智且仁,是謂成人" (《管子·樞言》)。"其王信明圣,其臣乃正。何以知其王之信明信圣也?曰:慎使能而善聽信。使能之謂明,聽信之謂圣,明信圣者,皆受天賞。使不能為昏,昏而忘也者,皆受天禍"(《管子·四時》)。第二,管仲把誠信的道德觀念拓展到刑罰和軍事領域中。他分別在《管子·權修》、《管子·版法解》和《管子·九廢》中指出:"賞罰信于其所見,雖其所不見,豈敢為之乎?";"刑賞信必,則善勸而奸之";"今恃不信之人,而求以智;而不守之民,而欲以固;將不戰(zhàn)之卒,而幸以勝;此兵之三暗也。"
吳起和商鞅等改革派,把誠信置入改革措施中,在倡導踐行變法的過程中非常注重誠信的作用,從一定意義上講,他是靠誠信為變法打基礎,他懂得用誠信贏得民心,從誠信入手樹立改革者的形象。吳起靠誠實守信受到老百姓的擁護,維護了自己的道德形象!秴问洗呵·慎小》記載:"吳起治西河,欲諭其信于民,夜日置表與南門之外,令于邑中曰:’明日有人僨南門之外表者,仕長大夫!魅杖贞桃樱袃f表者。民相謂曰:’此必不信。’有一人曰:’試往僨表,不得賞而已,何傷?’往僨表,來謁吳起。吳起自見而出,仕之長大夫。夜日又復立表,又令如邑中如前。邑入守門爭表,表加植不得所賞,自是之后,民信吳起之賞罰。"司馬遷的《史記·商君列傳》有描述:"孝公……以衛(wèi)鞅為左庶長,卒定變法之令……令既具,未市,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作為法家集大成者的韓非吸取了商鞅等前期法家的誠信觀念,崇尚信,宣揚信,首先,他為功利而信!俄n非子·難一》有記載:"晉文公將與楚人戰(zhàn),召舅犯問之曰:’吾將與楚人戰(zhàn),彼眾我寡,為之奈何?’舅犯曰:’臣聞之:繁禮君子,不厭忠信;戰(zhàn)陣之間,不厭詐偽。君其詐之而已矣!墓o舅犯,因召雍季而問之曰:’我將與楚人戰(zhàn),彼眾我寡,為之奈何?’雍季對曰:’焚林而田,偷取多獸,后不必無獸;以詐諭民,偷取一時,后必無復!墓:’善!’辭雍季。以舅犯之謀與楚人戰(zhàn)以敗之。歸而行爵,先雍季而后舅犯。群臣曰:’城濮之事,舅犯謀也。夫用其言而后其身,可乎?’文公曰:’此非君所知也。夫舅犯言,一時之權也;雍季言,萬世之利也!倌崧勚,曰:’文公之霸也,宜哉!既知一時之權,又知萬世之利也!"第二,韓非不吝美言,頌揚誠信美德。《韓非子·外儲說左上》中高調贊美了晉文公以誠信將衛(wèi)國的事情。"晉文公攻原,裹十日糧,遂與大夫期十日,至原十日而原攻不下,擊金而退,罷兵而去,士有從原中出者曰:’原三日即下矣!撼甲笥抑G曰:’原之食竭力盡矣,君故待之!:吾與士期十日,不去,是亡吾信也。得原失信,吾不為也!炝T兵而去。原人聞曰:’有君如彼其信也,可無歸乎?’乃降公?鬃勇劧浿:’攻原得衛(wèi)者信也。’"
義利觀
法家先驅人物管仲在《管子·牧民》中提出:"倉稟實,則知禮節(jié);衣食足,則知榮辱"。即從物質生活中尋求道德的根源,肯定了"利"對"義"的決定性意義。不僅如此,法家還認為道德觀念會隨著社會物質生活的變化而變化。韓非在《五蠹》篇中論述到:"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實足食也;婦人不織,禽獸之皮足衣也。不事力而養(yǎng)足,人民少而財有余,故民不爭。是以厚賞不行,重罰不用,而民自治。今人有五子不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孫。是以人民眾而貨財寡,事力勞而供養(yǎng)薄,故民爭,雖倍賞累罰而不免于亂。"
法家堅持人們的道德水平與社會的物質基礎有著直接且緊密的聯(lián)系,當社會的物質財富足以滿足人們的物質需求時,人們就會行仁義、講道德。而春秋戰(zhàn)國時期,中國社會正處于"民眾而物寡"、"爭于氣力"的時期,仁義道德退而居之。商鞅提出"利出于地"、"名出于戰(zhàn)",韓非也明確提出"務力而不務德",否則國家將面臨貧窮落后甚至是亡國的危機。法家認為儒家所謂的"愛人之心"實際上是"傷民",而儒家那套繁雜的仁義禮節(jié)不但于民無益且有害,是暴政的發(fā)端。而法家堅持,利乃是人們的行為的唯一動因,這既是社會事實,也是社會應該倡導的原則。這與法家好利、自為的人性論思想一致,并由其沿襲而來。商鞅提在《商君書·開塞》中指出:"吾所謂利者,義之本也。"
總之,在法家看來,人性好利,人與人之間也是純粹的赤裸裸的利益關系,"利"則是人的一切行為和交往的唯一動力。在這種義利觀的支配下,法家思想家們也觸及到了公和私的話題,法家肯定"利",但有"公、私"之分,他們主張去私行公。法家所言的"公"是以君主的利益為大;"私"當然是指受君主統(tǒng)治的群眾。商鞅在《商君書·修權》斷言:"故公私之交,存亡之本也。"因為"公私之分明,則小人不疾賢,而不肖者不妒功。"他的意思是必須"任賢舉能",而不是"任人唯親",這樣才能達到公正、公平,才不會引起爭議和爭奪危害君王的統(tǒng)治地位。慎到的《慎子·威德》中所言:"凡立公,所以棄私也。"韓非《韓非子·飾邪》里也指出:"私義行則亂,公義行則治。"意在為了維護"人主之公利",必須去私利、私欲。
教育思想
法家是先秦代表新興地主階級激進派利益的學派。代表人物有李悝、吳起、商鞅、慎到、申不害、韓非等。他們都是一批主張"變法"的政治改革家和思想家。他們順應了歷史發(fā)展的潮流,極力輔佐一些國君進行社會政治、經濟改革,并從某些方面為維護地主階級統(tǒng)治提供了理論、原則和方法。法家學派在政治上、理論上,一般說來都是主張變法革新,要求加強君權,提倡以"法治"代替"禮治",積極發(fā)展封建經濟,鼓勵"耕戰(zhàn)",力求做到"富國強兵",以達到加強和鞏固地主階級專政的目的。在文化教育領域里,法家也提出了許多有別于其他學派的教育理論和政策。其中杰出的思想代表人物是商鞅和韓非。
商鞅變法是當時各國變法運動中比較徹底的一次,文化教育的改革是商鞅變法的內容之一。商鞅的文化教育思想與當時的儒家思想是對立的。他指責"儒學"為"虱子",他說:"禮樂"、"詩書"、"仁義"、"修善"、"孝悌"等等都是禍國殃民的東西,如果用這些復古主義的教條來治理國家,就會"敵至必削,不至必貧"(《農戰(zhàn)》)。敵人一來,國土就必被侵削;敵人不來,國家也必定貧窮。他同時痛斥那些"不作而食,不戰(zhàn)而榮,無爵而尊"(《畫策》)的奴隸主貴族和儒生都是"□民"。必除之而后快。而當他們利用"詩"、"書"作為"以古非今"的輿論工具,企圖進行反對活動的時候,商鞅則堅決主張采取"燔詩書而明法令"(《韓非子?和氏》)的手段,對他們進行打擊和鎮(zhèn)壓。
商鞅站在新興地主階級的立場上,特別重視為新興地主階級培養(yǎng)革新變法的人才。他提出:"禁游宦之民而顯耕戰(zhàn)之士"(《韓非子?和氏》)。所謂"游宦之民",主要是指那些滿腦子腐朽、保守思想意識的儒生及一些游食者。他們搖唇鼓舌,游手好閑,不事生產,商鞅認為必須加以禁止和打擊。商鞅要培養(yǎng)和提拔的"耕戰(zhàn)之士",就是那些在進行封建兼并戰(zhàn)爭和發(fā)展封建經濟中對新興地主階級作出了實際貢獻的人。商鞅認為對待這樣的革新分子則必須按"任其力不任其德","官爵必以其力"的原則大膽地培養(yǎng)、提拔和任用。
在教育內容方面,商鞅反對儒家以"禮、樂、詩、書"教育學生,反對向學生灌輸"仁"、"義"、"禮"、"智"等道德準則。他認為"儒學"不過是一些"高言偽議",不切實際的"浮學"。為了培養(yǎng)"耕戰(zhàn)之士"和厲行"法治"的人才,商鞅主張學習法令和對耕戰(zhàn)有用的實際知識。他提出"壹教"的教育綱領。"壹教"的實質就是執(zhí)行新興地主階級的統(tǒng)一教育,它的主要內容是用新興地主階級的法令、政策統(tǒng)一人們的思想。商鞅認為:"壹教則下聽上"(《賞刑》)。他強調:"法令者民之命也,為治之本也"(《字分》)。明確指出"法"是地主階級的生命,治理國家的根本,因此對民眾必須加強"法治"的教育。"言不中法者,不聽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為也"(《君臣》)。即凡不符合法令的言論,不聽;不符合法令的行為,不贊揚;不符合法令的事情,不做。一切的言論、行動必須根據新興地主階級的"法"為標準。
為了使"法治"教育能夠貫徹執(zhí)行,商鞅實行"置主法之吏,以為天下師"(《定分》),把教育的權力掌握在新興地主階級官吏的手中。如果遇到"主法令之吏"有遷徙、死亡的情況,得立即選派接替者"學讀法令",可見商鞅對樹立法家對教育的領導是十分重視的。商鞅為了加強和鞏固地主階級專政,強調"法治"教育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他漠視了學校在教育中的特殊作用,取消了專業(yè)的教師和文化知識的傳授,這是違背文化教育發(fā)展的客觀規(guī)律的。他對舊文化又采取一概削除的簡單粗暴的政策,這也是一個極大的錯誤。商鞅為了使秦國富強,他把農戰(zhàn)作為治國之要。他獎勵農戰(zhàn),主張加強農戰(zhàn)教育。他說:"吾教令:民之欲利者,非耕不得;避害者,非戰(zhàn)不免"(《慎法》)。
在教育途徑方面,商鞅重視在通過農戰(zhàn)的實際斗爭中,鍛煉和增長人們的才干。并認為人們的智謀是在長期的作戰(zhàn)中成長起來的。這些均具有樸素唯物主義的思想。但是由于時代和階級的局限,他所實施的"法"教和獎勵"農戰(zhàn)"的政策,卻包含著對勞動人民的壓迫和剝削的一面。
韓非總結了戰(zhàn)國前期和中期階級斗爭的歷史經驗和教訓,"儒以文亂法,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禮之"(《五蠹》),是造成禍亂的重要原因。并認為當時的"私學"和統(tǒng)治者是"二心"的。這種"私學"是新興地主階級實行"法治"的絆腳石。因此他斷然主張采取"禁其行"、"破其群"、"散其黨"的措施,即禁止辦私學的人的行動自由,禁止言論和結社的自由。
韓非猛烈地批判和攻擊法家以外的其他學派,特別是反對當時影響最大的儒家學派。他指斥儒家的那一套"禮、樂、詩、書"的教條和"仁、義、孝、悌"的道德準則都是"愚誣之學","貧國之教","亡國之言",是致使國貧兵弱,乃至亡國的根源。在韓非看來,其他學派的理論都是互相矛盾的,只能造成人們的思想混亂,是非不分,統(tǒng)治者如果兼聽他們的意見,就必然引起亂子。因此,韓非主張禁止這一切互相矛盾、只能惑亂人心的學說,而定法家于一尊。特別是要防止老百姓受到法家以外的其他學派思想的影響,要對他們的思想實行嚴格的統(tǒng)制。
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韓非的法家思想是代表新興地主階級中的激進派利益的,它是一種進步的思潮,對建立地主階級的統(tǒng)一政權方面起了重大作用。但是韓非的法家思想也反映了地主階級反動性的一面,即對勞動人民實行思想統(tǒng)制的愚民政策。韓非的這種文化專制主義的思想,對文化教育的發(fā)展,對學術流派的繁榮也是極為不利的。
韓非主張培養(yǎng)"智術之士"或"能法之士"(《孤憤》)。這些"智術能法之士"就是懂得和堅決實行法治路線的革新人物,并且是積極擁護"耕戰(zhàn)"政策而為它進行斗爭的戰(zhàn)士。韓非對"智術能法之士"必須具備的品質和能力做了詳細的闡明,這種革新家必須是一個忠于封建國君"北面委質,無有二心"的人,并能做到"能去私曲,就公法","有口不以私言,有目不以私視"(《有度》),一心一意為封建主義國家效力的所謂"賢臣","良將"。這種革新家應該具有"遠見而明察","強毅而勁直"(《孤憤》)的品質。就是說他應該在思想上具備進步的歷史觀和變革思想;在政治上具有敏銳的觀察力;有堅定地執(zhí)行法治路線的堅強毅力和剛直的品質。
為了使"法治"的思想能夠在意識形態(tài)領域中占統(tǒng)治地位,韓非繼承和發(fā)展了商鞅的"壹教"精神和措施,認為必須使國內做到"言談者必軌于法",意思是說要使每個人的思想和言論都符合法家的精神和遵守國家的法律。在這種思想指導下,韓非提出了著名的法家教育綱領。他說:"故明主之國,無書簡之文,以法為教;無先王之語,以吏為師"(《五蠹》)。所謂"無書簡之文"、"無先王之語",實質就是要廢除、清算古代奴隸制的文化典籍和道德說教,特別是儒家所尊崇的"禮、樂、詩、書"和"仁、義、孝、悌"這一套東西,并從而實現(xiàn)他的"以法為教"的主張。
法家在理論上提出了進化論和性惡論兩個重要觀點。他們認為"古今不一度",社會是不斷演變向前發(fā)展的。固守先王之道是行不通的。"世異則事異,事異則備變",要想使社會達到長治久安,就必須加強法治。但到了漢代,統(tǒng)治者們看到只用法家思想并沒有使秦王朝得到長治久安,嚴刑峻法,反而加速了秦王朝的滅亡。于是,漢武帝改變策略,"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實則把法家思想同儒家思想等結合起來揉為一體,進行政治統(tǒng)治。這一思想被歷代統(tǒng)治者所效法。
法家思想的一個重要特點是注重實際需要,不尚空談。春秋戰(zhàn)國幾百年的戰(zhàn)亂,是法家導致大一統(tǒng)的封建帝國的建立;封建制度經法家之手,在2000多年前就確立了郡縣制,后來歷代王朝大體上承襲了秦代的制度,而秦制又是出自法家之手?梢,在歷史發(fā)展的長河中,法家思想猶如一股伏流,始終在發(fā)生著影響。后世許許多多的進步思想家、政治家,都不同程度地繼承了法家的變革精神。
法家為了統(tǒng)一全國上下的思想,加強中央集權,而實行的限制文化教育的某些措施,對后世產生了不良影響。
法家的政治學術思想概略的講,主要有以下內容: 1、獎勵農耕,崇尚軍功,以求富國強兵。 2、因時變法,整飭法令,設立在官府,布之于百姓。 3、厚賞重刑,執(zhí)法嚴厲,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 4、君主謹守主道,用刑名之術考核群臣,操持賞罰二柄。 5、君主獨占權勢之位,高度集權,君臨萬民,權力無限,超越于法令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