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蘇珊·朗格】
(1895—1982)美國符號論美學家,E·卡西爾的門徒。
先后獲哲學、文學博士,以后曾在哥倫比亞大學、紐約大學任教。
貢獻
主要著作有《哲學新解》(1942)、《符號邏輯導論》(1953)、《情感與形式》(1953)、《藝術問題》(1957)、《哲學隨筆》(1962)、《心靈:論人類情感》(1967)等。她系統(tǒng)地發(fā)揮了卡西爾的符號論,使符號論美學自成一派。她吸收了邏輯實證主義者I·A·瑞查茲的語言 方法,進一步把符號區(qū)分為推理的符號即語言符號,和表象的符號即非語言的符號。并進一步發(fā)展了非語言的符號論——把藝術視為具有表象形式的獨立符號,即表現情感意義的符號。她繼承了卡西爾的觀點,反對科林伍德的表現說,認為“藝術是人類情感的符號形式的創(chuàng)造”,強調藝術表現的是人類情感而非藝術家個人的情感發(fā)泄,因此,她區(qū)分了“表現”和“自我表現”。關于藝術形式的觀點
藝術形式就是以抽象手段表現人類情感的符號。藝術符號的性質在于其象征性而不在于信號性。藝術符號告訴我們一事物的具體狀態(tài),并使心理活動從一個對象轉到另一對象,從而把不同感覺的信息聯結起來,它的邏輯關系至少包括主體、符號、客體和概念!胺枴苯o想象的靜觀提供形式。“符號”分為“推理符號”和“表象符號”兩類。前者如語言,它能形成推理的模式,有時間順序的思維,它表現為陳述。后者如圖畫,其意義即在自身,難以語言復述,難以互相反駁,它就是“藝術”,是非推理的,適合于情感和情緒領域的表現方式。朗格接受席勒的“外觀論”,強調藝術通過“外觀創(chuàng)造”即“有意味的形式”產生一個“幻覺的王國”。這幻覺不僅是能給人審美愉悅的既定材料的安排,而且是這安排產生的結果,因而藝術不是再現,而是符號形式創(chuàng)造。
他認為審美價值在于:第一,通過藝術去觀照和理解人類情感的本質;第二,通過對藝術的認識和熟悉會反過來為實際情感提供形式;第三,藝術可以訓練人的感官,使它習慣于以表現性形式去觀察自然。朗格的符號論美學雖存在諸多不足,卻也給美學研究開辟了一條新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