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nèi)訌
晉景公年間,晉楚兩國間發(fā)生了邲之戰(zhàn),趙嬰齊為中軍大夫。晉軍潰敗時,他因早已預(yù)備船只,得以率領(lǐng)所部先行渡河撤退,但因沒有預(yù)先告知趙同、趙括,引起了他倆的不滿。趙盾的兒子趙朔娶晉國宗女莊姬為妻。趙朔死后,作為趙朔叔叔的趙嬰齊卻與莊姬有了私情,趙同和趙括趁機(jī)把趙嬰齊放逐到齊國。莊姬為此懷恨在心,于是誣陷趙同、趙括謀反,晉景公將趙同、趙括滅門(所以他倆滅門的元兇其實是莊姬(莊姬只是舉間者,而欒氏一族才是真正的滅族之人,而非《趙氏孤兒》《東周列國志》等所稱的屠岸賈)。
趙嬰齊是趙衰之子,與趙同、趙括是同母兄弟,與趙朔父趙盾是異母兄弟。(《史記》卷四三《趙世家》、《左傳》僖公二十四年。)“趙嬰通于趙莊姬”,這是夫叔與侄媳通奸,屬于亂倫行為,因此,趙嬰齊遭其二兄的放逐并致死;趙莊姬誣告趙同、趙括謀亂是對流放趙嬰齊的報復(fù),當(dāng)然,也不能完全排除趙莊姬另有其它謀慮的可能。
外患
趙莊姬誣告僅僅是趙氏族誅的起因,而以欒氏為首的諸卿反對勢力的傾軋,則是致命趙族的重要因素。趙嬰齊所謂:“我在,故欒氏不作,我亡,吾二昆其憂哉!”《左傳》襄公二十三年(前550)也說:“趙氏以原、屏之難怨欒氏。”這都表明在晉國內(nèi)部趙氏與欒氏不僅存在矛盾,而且早已尖銳化、表面化,大有一觸即發(fā)之勢。當(dāng)趙莊姬向晉景公誣告趙同、趙括之后,欒氏、郤氏便趁機(jī)出面為趙莊姬作證,于是促成了晉景公對趙同、趙括家族的誅殺。欒氏、郤氏甘愿提供偽證,實質(zhì)上是借刀殺人,以此達(dá)到排擠趙氏的目的。我們知道,晉景公時期,勢力較強(qiáng)的卿大夫有荀氏、士氏、欒氏、郤氏、韓氏、趙氏等。其中,將中軍者多執(zhí)國政。自晉景公十三年(前587)“欒書將中軍”之后(《春秋》《左傳》魯成公四年。),他兩次率師伐鄭,一次救鄭,一次侵蔡(《春秋》《左傳》魯成公四年。),成為晉國的主要決策者之一,他和郤氏對晉景公誅殺趙族顯然起了重要作用(《左傳》魯成公八年條:“韓厥曰:u2018昔吾畜于趙氏,孟姬之讒,吾能違兵。u2019”楊伯峻注曰:“當(dāng)時晉侯、欒氏、郤氏,皆滅趙氏,韓厥云獨我不肯以兵攻趙氏!保。如果說在晉景公滅趙氏事件中,有某個人起主要作用的話,那么,這個人只能是欒書而非屠岸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