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nèi)容
永樂十九年(1421年)進士,因內(nèi)外艱,至宣德年間才授上猶(今江西上猶)知縣。元美治縣一是減免賦稅;二是創(chuàng)辦學(xué)堂,并親自講學(xué);三是收撫盜寇,恩威并濟。于是社會平定,人民安居樂業(yè)。
正統(tǒng)年間(1436年―1449年),元美升海寧(今浙江杭州)知州。原州衙武弁經(jīng)常橫行霸道,為害人民,元美嚴(yán)以法律裁治,同時還懲治了兩個用妖術(shù)惑眾的“游方和尚”,百姓稱慶。此外,海寧旱蝗成災(zāi),元美開倉賑濟,又免其賦稅,并親身到田里去,鼓勵百姓耕種救災(zāi)。百姓大為感恩,到去任之日,父老遮道相留。
天順元年(1457年),元美為撫州(今江西臨川)知府。撫州人風(fēng)不正,多有訟訴斗毆之爭。元美在任,一方面力行教化,一方面及時處理爭訟,不久大治,郡人稱贊元美為“金井水、玉壺冰”。
天順二年(1458年),元美辭官歸里,郡人相逐送行。友人戴宏齡說:“公有四知。這四知是:歷官知縣、知州、知府,又人能知足”。
成化五年(1469年),林元美逝世,葬于樟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