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容
駱德昌(1930—1988年),湖北鄖縣黃柿村人。從小父母雙亡,靠幫人放牛打工度日。1951年1月參加中國人民志愿軍,在抗美援朝戰(zhàn)爭中,參加搶修鐵路榮立三等功和大功各1次。1954年回國隨部隊參加海南建設,因工作積極、吃苦耐勞被評為團級先進生產(chǎn)者。1958年11月復員在武昌工務段任養(yǎng)路工、搬運工。1960年8月調入武漢鐵路公安部門,先后在武昌公安段、武漢鐵路公安分處、武昌北車站公安所任民警、通訊員、干事、副所長。在完成本職工作外,還義務擔當勤務員、炊事員、通訊員的工作,被稱為“一警三員”。1960—1962年,武漢鐵路公安分處先后給其記二等功和大功各1次。1963年調到鐵路公安分處機關任通訊員,及時準確地將書信、文件傳遞,從不積壓。多年堅持學雷鋒做好事,主動為群眾排憂解難。8年如一日照顧楊園街兩位年逾古稀的“五!惫吕咸牛瑤退麄兲羲、買米、買煤、打掃衛(wèi)生,問寒問暖,待如親人,直到她們先后病逝。1965年,被鄭州鐵路局樹為“五好標兵”。1978年被武漢鐵路局樹為“五好標兵”,被選為湖北省第五屆人大代表。同年,出席全路工業(yè)學大慶先進代表大會,榮獲勞動模范稱號。1981年,武漢鐵路局授予他“堅持學雷鋒為人民做好事”標兵稱號。1982年和1985年,兩次被鐵道部授予“全國鐵路勞動模范”光榮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