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nèi)容
史漢仙(?—1982),女,湖北應城白馬廟史家灣人,史直書之女。1927年被派往蘇聯(lián)莫斯科中山大學學習,并兼辦俱樂部。因與王明等“二十八個半”持不同意見,被定為“反黨分子”而被開除黨籍。1930年遣送回國。未幾,共產(chǎn)國際電告中共上海臨時中央恢復其黨籍。乃調(diào)北平任團市委秘書長。因叛徒出賣被捕,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經(jīng)其父多方奔走營救假釋出獄,但又被開除黨籍。返回武昌,謀一教職以糊口。抗日戰(zhàn)爭期間,在山西運城民族革命大學三分校任教職。其間,雖多次向組織申請恢復黨籍,仍未獲批準。后輾轉(zhuǎn)流落黔桂一帶,以教書為生?箲(zhàn)勝利后,在重慶南開中學任教。解放后,隨丈夫楊纖如遷居北京,先后在婦女干部學校、第八中和十四中學當教師。1957年被錯劃為“右派”。1978年糾正后,即向中組部提出澄清冤案,恢復黨籍的請求。1982年12月18日,逝世。臨終前,黨組織恢復其黨籍。骨灰安放在八寶山革命公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