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nèi)容
他在任期間除典祀、拜謁、會客、審理公事穿朝服外,平時皆穿夫人做的粗布衣;飲食粗淡,不食肉食白面;夫人自帶紡花車紡棉織布,如同農(nóng)婦。驛丞見他清苦,贈送絲稠、肉食,被他謝絕。有行賄求情者,他將所送禮品懸于縣衙大堂梁上,弄得行賄者十分尷尬,聞?wù)咭惨源藶榻洌傩斩假澦小皯音~之操”,后來他離職回原籍竟無路費,借杞縣秀才閻紓銀10兩,回家后變賣田產(chǎn),本息還清。
萬歷三十四年(1606)他提升到京城任職,杞縣百姓夾道挽留。朝廷下令督催,百姓送其至杞西葛崗,垂淚道別。他走后,百姓感其恩德,為其立生廟于葛崗以示紀(jì)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