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容
宣統(tǒng)三年,武昌起義成功后,同盟會在長沙籌集經費,羅將當年田租谷700余石全部捐獻。民國3年(1914),任陶龕學校校長,遷址于其住宅撫余山莊,添辦高小班。5年,復就讀日本,攻政治經濟?。因反對袁世凱喪權辱國的《二十一條》,被日本當局逮捕,經中國留日學生會營救出獄。8年秋,羅赴法勤工儉學,入巴黎大學法學院攻讀研究生,民國10年歸國。將自家占地80多畝的住宅,半捐半兌為陶龕校舍。陶龕學校贈他“廉義可風”匾額。1949年,羅參加程潛、陳明仁發(fā)起的湖南和平起義。1951年,被任命為省軍政委員會參事。1955年后,連續(xù)被特邀為長沙市第一、二、三屆政協(xié)委員,1966年11月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