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宓超群,慈溪觀海衛(wèi)鎮(zhèn)宓家埭人,1919年2月12日出生于上海。幼時在鳴鶴場敬樂小學讀書,后到寧波、杭州讀完中學,考入南京國立中央大學政治學系。畢業(yè)后留校任助教。
1947年留學美國,在埃達荷大學研究院攻讀國際政治,兩年后獲碩士學位。時值新中國成立,宓超群回國后在北京華北人民革命大學學習一年,1950年分配到沈陽市東北行政學院任教。
1951年4月,在第一次鎮(zhèn)壓反革命運動中,宓超群以“莫須有”的罪名被判刑7年,因不甘屈服,一再上訴,又被加刑一年半。1958年夏刑滿出獄,留在“北大荒”勞改農(nóng)場勞動就業(yè)。一留又是18年。1976年,他與留法博士趙希獻聯(lián)名上書鄧小平,申訴冤情,終于獲得徹底平反,回到吉林大學(即原東北行政學院,1950年遷長春,曾改名東北人民大學)法律系復職。1981年參加九三學社,1984年起任第六、七屆長春市九三學社市委會委員和長春市第六、七屆政協(xié)委員。1989年曾在市政協(xié)大會上首先提出反腐倡廉建議:建議各級政府的處級及處級以上干部,每年應以“個人財產(chǎn)登記表”的形式向本單位領導匯報個人收入情況,以抑制腐敗。這一建議得到了省、市及中央領導的重視,目前已成為全國性的反腐倡廉的重要措施之一。
創(chuàng)辦高校首個政治學系
宓超群1987年晉升為副教授,并籌備全國高校第一個政治學系——吉林大學政治學系,后任該系國際政治教研室主任,擔任“國際私法”、“國際政治”等研究生和本科生的專業(yè)課程,編寫多種教材及講義。1988年晉升教授。
專業(yè)著作
宓超群的專業(yè)著作有:《國際私法》(合著,武漢大學出版社,1983)、《簡明政治學詞典》(合編,吉林人民出版社,1985)、《新編法學辭典》(合編,山東人民出版社,1985)、《中國大百科全書·政治學卷》(合編)、《沖突法學》(合編,吉林人民出版社)等。
個人榮譽
1993年,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向他頒發(fā)了“吉林英才獎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