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nèi)容
杜 玉林(?—1786)字凝臺,江蘇金匱人,清朝官吏。乾隆十九年進士,授刑部主事,再遷郎中。外授 江西 南康知府,三遷 四川布政使。四十四年,內(nèi)擢 刑部侍郎。四十五年,命如四川按會理州沙金鳳訴其兄土司金龍占田獄。讞定,金鳳復詣京師呈訴,覆讞如玉林議分田,惟獄情未盡,又知州徐士勛當劾,玉林以同鄉(xiāng)置不問。吏議當左遷,上授玉林 工部侍郎,仍領刑部事。旋復還刑部,迭使 湖南北、 江南讞獄。 尚書福隆安仆笞殺役夫,賄他人自代,玉林不能察,降三品冠服。旋命復本秩。五十年,坐海升妻獄,戍 伊犁。明年,召還。授刑部郎中。行至涇州,卒。玉林善治獄,嘗曰:“刑一成而不變。治律例猶善醫(yī),貴不泥於方書,而察其受病之實。不如是無以臨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