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1906年4月12日(清光緒三十二年三月十九)出生于衡永郴桂道衡州府耒陽縣潭下墟普鴉鄉(xiāng)谷家洲(衡陽耒陽市壇下鄉(xiāng)寨尹村谷家洲)
1920年至1924年,于湖南工業(yè)?茖W校附中讀書;
1925年至1926年,于黃埔軍校三期騎兵隊畢業(yè)(入黃埔時年十九);
1926年至1928年,參與東征陳炯明以及北伐,任排長、連長、少校營長等職務(北伐期間曾于馬上手臂負傷);
1929年,任黃埔軍校六期(教育長何應欽)少校馬術教官;
1933年,任中央陸軍軍官學校集寧分校少;I備員、中央陸軍軍官學校張北分校少;I備員;
1934年7月15日,任中央陸軍軍官訓練班第一總隊第一大隊第三區(qū)隊隊長(少校區(qū)隊長);
1935年1月,升任第1大隊中校副大隊長;
1936年8月,調(diào)升江蘇省國民黨軍事訓練委員會上校專員。 1936年,于江蘇鎮(zhèn)江市(當時江蘇省政府所在地)與李斐君女士結婚;
1937年,參與上!摆Pl(wèi)戰(zhàn)”,與當時上海戰(zhàn)場四行倉庫保衛(wèi)戰(zhàn)謝晉元(黃埔四期政治隊)團長、駐守蘇州河犧牲的邱之紀(黃埔三期步兵隊)團長、覃異之(黃埔軍校第二期炮兵隊)將軍私交甚好,共同抗日;
1938年4月調(diào)任貴州大學上校軍事教官;
1939年3月,調(diào)任云南省國民軍事訓練處第2科上校科長(在此期間曾二次參加云南省孔子誕辰周年祭奠儀式);
1939年,為第1大隊上校大隊長、中央軍校特訓班上校大隊長;
1939年至1940年期間,在南岳抗日游擊干部訓練班任教(當時中共方面曾派葉劍英參與南岳抗日游干班授課);
1940年,任陪都重慶壁山軍訓部國民兵教育處上校視察員;
1941年7月, 被正式授予陸軍少將,任陪都重慶壁山國軍供應部少將部員;
1942年,在重慶沙坪壩任重慶大學軍訓少將主任教官;
1944年,任衡陽市耒陽西北行署主任(此時耒陽東南行署主任為谷樂軍少將),在耒陽上鋪街率領國軍部隊開展游擊戰(zhàn)爭,在此期間親手斃殺了四名日寇;
1944年12月,調(diào)任第202師(師長羅澤闿)少將督訓官。
1946年6月5日,任中央訓練團第二十七軍官總隊第二大隊“排、連、營長大隊長”少將隊員;
1947年2月10日,任中央訓練團第二十七軍官總隊第二、八大隊(南岳衡山區(qū))第五組組長;
1947年,任中央訓練團第二十七軍官總隊第八大隊“排、連、營、團長、大隊長、參謀長、將教官”少將大隊長;
1947年6月5日,由中央訓練團將官班團員改委為國防部陸軍總司令部(總司令顧祝同)少將部員; 1947年11月18日,再次被授予陸軍少將軍銜;
1948年7月,任蘇州城防司令部司令;
1948年9月,任兼任太湖區(qū)第一清剿指揮部(原名首都衛(wèi)戍總司令部太湖區(qū)衛(wèi)戍區(qū)第一衛(wèi)戍分區(qū)指揮部)指揮官,專司太湖清剿事宜;
1948年10月,任常州城防司令部司令兼太湖湖防指揮官;
1948年年底,任國民革命青年軍202師少將高參、少將督訓官、少將副師長。 1949年12月24日,參與策劃國防部陸軍總部于云南曲靖起義(當時部隊駐扎在曲靖中學校園內(nèi),共有六位少將,200多位其它級別軍官)。
1950年初至1952年5月,隨同解放軍西南軍區(qū)部隊進駐四川樂山參加西南軍區(qū)軍政大學高級研究班第一部學習(當時起義將領安排在軍政大學高級研究班,被俘將校則被安排在軍政大學教導總隊學習)。
1951年,西南軍區(qū)頒發(fā)革命軍人起義證書號碼:78524(此證后來遺失,1985年廣州軍區(qū)又補發(fā)一份,證書號碼:廣字第81013 號)。
1952年6月,被西南軍區(qū)(成都軍區(qū))軍法處判刑二年(由于懷疑谷黎光在蘇州任城防指揮官時殺害二位中共地下工作者,被鐵鏈銬住手腳達十一個月,后來通過調(diào)查他當年在蘇州副官,得知以上事情為谷黎光前任城防指揮官所為,才被卸去手銬和腳鏈);
1954年6月,釋放;在當?shù)乇迸鄤诟霓r(nóng)場留場工作(工資15元/月)。
1954年6月,再次被四川省人民法院判刑二年(罪名為曲解黨的政策);
1956初,被轉入重慶戰(zhàn)犯管理所服刑,在重慶戰(zhàn)犯管理所服刑期間,生活比以前優(yōu)越;
1957年1月,由重慶戰(zhàn)犯管理所釋放回衡陽市;
1958年,被衡陽市石鼓區(qū)草橋派出所列入反革命分子改造;
1961年2月25日,被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反革命罪判處管制、勞動教養(yǎng)三年(后因年老體弱且患有肺結核病而于次年提前釋放),釋放后曾回耒陽老家居住了一年多(寄居在他人破舊的雜屋中),從事一些較輕體力勞動如編制鐵絲撈子等物品。 在衡陽市期間,曾應中共衡陽市委統(tǒng)戰(zhàn)部的要求寫了一份極為詳盡的個人履歷上交,可惜后來統(tǒng)戰(zhàn)部因為失火而毀掉了。在衡陽期間曾撰寫出《國民黨青年軍內(nèi)幕》、《國民黨陸軍總部云南曲靖起義錄》,上交中共衡陽市委統(tǒng)戰(zhàn)部。逝世時《國民黨青年軍內(nèi)幕》手稿被當時衡陽市石鼓區(qū)草橋派出所所長林軍伯抄走。這兩本書此后下落不明。 生前于衡陽市河堤上擔黃土、打零工為生,病逝時著一身再生布(再生布衣服是把不能再用的舊衣物重新紡織出來做成的衣物)。
1966年2月24日,在饑寒交迫中因患腦溢血病逝于衡陽市石鼓區(qū)草后街,葬石鼓區(qū)郊區(qū)墳山。
1980年,衡陽市有關部門予以平反,取消其反革命稱謂;
1984年,成都軍區(qū)予以平反,認定為起義人員,恢復其革命軍人的稱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