栽德·本·阿里
他熟讀經(jīng)訓,精通教義、教法,思路敏捷,善于演說辯論。曾旅居大馬士革,廣交學者,交流學術(shù),評論時政。因抨擊伍麥葉王朝哈里發(fā)希沙姆(724~743在位)的政策,而被囚禁5個月。后返麥地那定居,從事圣訓學和教法學的研究和著述,并與伊拉克什葉派人保持聯(lián)系,伺機反對伍麥葉王朝。739年,被伊拉克什葉派人請到庫法,擁戴為領(lǐng)袖。經(jīng)過一年的秘密策劃和組織,于740年以伊瑪目的名義領(lǐng)導了反對伍麥葉王朝的武裝起義。
綱領(lǐng)
提出的宗教、政治綱領(lǐng)是:繼承先知穆罕默德和阿里的遺訓,傳播《古蘭經(jīng)》、圣訓;向當政的暴虐者進行“圣戰(zhàn)”,平反冤獄,恢復正義,保護弱小,賑濟貧困者,公平分配戰(zhàn)利品,恢復圣裔的合法政治地位。他率軍同伊拉克總督軍隊在庫法巷戰(zhàn)中中箭陣亡,起義失敗,其擁護者后來逐漸形成“栽德派”,他被尊為什葉派第五任伊瑪目。
思想
栽德的宗教思想基本上接近遜尼派,教法上傾向早期麥地那學派。政治上,除確認其曾祖阿里為穆罕默德的合法繼承人外,也承認艾布·伯克爾、歐麥爾、奧斯曼前三任哈里發(fā)的合法性。主張哈里發(fā)應由品學兼優(yōu)、德高望重的圣裔擔任,并經(jīng)過選舉產(chǎn)生,反對世襲制。在伊瑪目問題上,他認為伊瑪目的繼承沒有經(jīng)、訓明文規(guī)定,也沒有默示的指定。主張伊瑪目必須是圣裔,是學者、修行者、勇士,阿里的直系后裔均有權(quán)出任伊瑪目。他否認伊瑪目隱遁說和不謬說,認為伊瑪目必須親自領(lǐng)導“圣戰(zhàn)”,具有武力進攻和防御的能力,年幼者和隱遁者均無法勝任。伊瑪目應具備一定的完美學識和德行,否則就不能正確地行使其權(quán)力和職責。認為伊瑪目不可能世代相襲,世間可能暫缺伊瑪目或有幾個伊瑪目同時存在。他不主張“塔基亞”(即受迫害時可以隱瞞其信仰)原則和“穆塔爾”(即臨時婚姻制)。他承襲哈瓦利吉派的學說,認為信仰必須伴以修行及相應的宗教功課,任何一個犯了不贖之罪的穆斯林,都無權(quán)成為穆斯林公社的成員。栽德著有《教法綱要大全》一書,但原著已散佚,流傳有1919年格里芬尼(E.Griffini)編纂的意大利米蘭版《栽德·本·阿里教法學文集》。他的宗教學說主張散見于栽德派學者撰寫的文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