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書記載
1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188):“時「八黨」竊柄,朝政日非。昆偕十三道御史 薄彥徽、葛浩、 貢安甫、 王蕃、 史良佐、李 熙、任諾、姚學禮、張鳴鳳、 蔣欽、 曹閔、 黃昭道、 王弘、蕭乾元等,上疏極諫曰:「自古奸臣欲 擅主權(quán),必先蠱其心志。如 趙高勸二世嚴刑肆志,以極耳目之娛; 和士開說 武成毋自勤約,宜及少壯為樂; 仇士良教其黨以奢靡導君,勿使親近儒生,知前代興亡之故。其君惑之,卒皆受禍。陛下嗣位以來,天下顒然望治。乃未幾寵幸奄寺,顛覆典刑。太監(jiān)馬永成、 魏彬、 劉瑾、傳興、羅祥、 谷大用輩共為蒙蔽,日事宴游。上干天和,災(zāi)祲疊告,廷臣屢諫,未蒙省 納。若輩必謂宮中行樂,何關(guān)治亂,此正奸人欺君之故術(shù)也。陛下廣殿細旃,豈知小民窮 檐蔀屋風雨之不庇;錦衣玉食,豈知小民祁寒暑雨凍餒之弗堪;馳騁宴樂,豈知小民疾首蹙 頞赴訴之無路。昨日雷震郊壇,彗出紫微,夏秋亢旱,江南米價騰貴,京城盜賊橫行,可恣 情縱欲,不一顧念乎?閣部大臣受顧命之寄,宜隨事匡救,弘濟艱難,言之不聽,必伏闕死 諫,以悟圣意。顧乃怠緩悅從,巽順退托。自為謀則善矣,如先帝付委、天下屬望何?伏望 側(cè)身修行,亟屏永成輩以絕禍端,委任大臣,務(wù)學親政,以還至治。」疏至,朝事已變, 劉健、 謝遷皆被逐。於是彥徽為首,復上公疏,請留健、遷,而罪 永成、瑾等。瑾怒,悉逮下詔獄,各杖三十,除名。昭道、弘、 乾元逮捕未至,命即南京闕下杖之。江西清軍御史王良臣聞昆等被逮,馳疏救,并逮下詔獄,杖三十,斥為民。後列奸黨五十三人,昆、彥徽等并與焉。瑾誅,復昆官致仕。世宗初,起用,未行而卒!
2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188):“王良臣, 陳州人。 弘治六年進士。官南京御史。瑾誅,起山東副使,終按察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