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容
高易簡,北宋時人,根據(jù)《永春縣志》、《永春州志》記載,在北宋景祐(1034—1038年)初,高易簡任永春知縣事。根據(jù)宋朝人梁克家在淳熙年間撰寫的《三山志》記載,高易簡在慶歷三年(1043年)從江西虔州提升為金部員外郎、福建路提刑司提刑。不久,高易簡升任福建路轉運使按察使,主管福建一路的財政大權,為促進泉州商品經(jīng)濟發(fā)展的需要,他在福建泉州設置鐵務。因為事先沒有得到朝廷的批準,被大臣彈劾,于慶歷五年(1045年)六月改任浙江衢州知州
高易簡,北宋時人,根據(jù)記載,在北宋景祐初,高易簡任永春知縣事。根據(jù)宋朝人梁克家在淳熙年間撰寫的《三山志》記載,高易簡在1043年從江西虔州提升為金部員外郎、福建路提刑司提刑。不久,高易簡升任福建路轉運使按察使,主管福建一路的財政大權,為促進泉州商品經(jīng)濟發(fā)展的需要,他在福建泉州設置鐵務。因為事先沒有得到朝廷的批準,被大臣彈劾,于慶歷五年(1045年)六月改任浙江衢州知州
高易簡,北宋時人,根據(jù)《永春縣志》、《永春州志》記載,在北宋景祐(1034—1038年)初,高易簡任永春知縣事。根據(jù)宋朝人梁克家在淳熙年間撰寫的《三山志》記載,高易簡在慶歷三年(1043年)從江西虔州提升為金部員外郎、福建路提刑司提刑。不久,高易簡升任福建路轉運使按察使,主管福建一路的財政大權,為促進泉州商品經(jīng)濟發(fā)展的需要,他在福建泉州設置鐵務。因為事先沒有得到朝廷的批準,被大臣彈劾,于慶歷五年(1045年)六月改任浙江衢州知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