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nèi)容
崇禎三年(1630)鄉(xiāng)試中舉,授寧津縣(今河北寧津縣)知縣,免除苛捐雜役,受到當?shù)厝嗣穹Q頌。調(diào)任順德(今河北省邢臺市)知府。南明永歷十二年、清順治十五年(1658),清兵攻順德,吉孔嘉悉力拒守,力屈城破,孔嘉與妻張氏、長子惠迪、次子媳王氏皆死。
吉孔嘉(?—1658),字高陵,明朝洋縣人,有膽識,年少時就曾訴父冤于巡按御史,使父獲釋。
崇禎三年(1630)鄉(xiāng)試中舉,授寧津縣(今河北寧津縣)知縣,免除苛捐雜役,受到當?shù)厝嗣穹Q頌。調(diào)任順德(今河北省邢臺市)知府。南明永歷十二年、清順治十五年(1658),清兵攻順德,吉孔嘉悉力拒守,力屈城破,孔嘉與妻張氏、長子惠迪、次子媳王氏皆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