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凌景夏,字季文,余杭人,紹興二年(1132)對策第二(榜眼),在刑部員外郎任上,因反對權(quán)相秦檜構(gòu)和,被貶知辰州(今湖南阮陵),后又閑居了十余年。紹興二十二年復(fù)職,授左朝奉郎、知筠州,官終吏部尚書 。
凌景夏曾與司勛員外郎朱松等6人上疏,力陳與金議和的危害:“自公卿大夫至六軍萬姓,莫不扼腕憤怒,豈肯聽陛下北面為仇敵之臣哉!”表達(dá)了他的愛國之心。因與秦檜相悖,曾在外郡閑居十余年。秦檜死后任中書舍人。后知撫州、襄陽等地,關(guān)心下屬兵民疾苦。
官終集英殿修撰、吏部侍郎。
宋高宗在《凌景夏辭免復(fù)徽猷閣直學(xué)士不允詔》中評價他:“卿性資夷粹,操履端方,出鎮(zhèn)藩維。有慈祥之政,入司銓部有平允之聲!
史料記載
《宋史》卷一百五十六志第一百九選舉二(科目下)
紹興二年,廷試,手詔諭考官,當(dāng)崇直言,抑諛佞。得張九成以下二百五十九人,凌景夏第二。
宋《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五十二
上感其言,擢九成第一,余杭凌景夏次之,尚書左仆射呂頥浩言,景夏之詞實(shí)勝九成,欲以景夏為第一,上曰:九成對廷雖不甚工,然上自朕躬,下逮百執(zhí)事之人無所回避,擢寘首選誰謂不然,遂賜九成已下二百五十九人及第出身同出身。
《浙江通史》紹興人物傳略(浙江通志4501)
凌景夏,字季文,南宋余杭人。紹興二年(1132)廷對第二(榜眼),授紹興府判官,擢秘書省正字,遷著作佐郎。因反對權(quán)相秦檜構(gòu)和,斥知外郡,閑居凡10余年。戀會稽山水,遂定居于山陰(會稽)鹿池山(白鹿山)。秦檜死后,復(fù)職,任起居舍人。未幾,擢龍圖閣直學(xué)士,鼎州知州,吏部侍郎!督B興縣志資料》第一輯有載。
宋《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百三十七
紹興十年(1140)?壬申朔,左通直郎何若為秘書省正字,若江寜人也。詔秘閣修撰提舉江州太平觀張九成與知州軍差遣,左奉議郎喻樗、左奉議郎陳剛中令吏部與合入差遣,尚書刑部員外郎凌景夏秘書省正字、樊光逺與外任差遣,臨安府司戶參軍毛叔度與對移一般差遣先是九成等皆言和議非計(jì),及是秦檜將罷兵,而九成家臨安之外邑,故斥逺之,尋以九成知邵州,喻樗知懷寧縣、剛中知安逺縣,景夏知辰州,光逺閬州學(xué)教授,叔度嘉州司戶參軍,剛中尋卒于貶所。
宋《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百六十三
紹興22年,癸夘,左朝奉郎凌景夏知筠州,景夏在館中,與秦檜異論,閑居幾十余年。
宋《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百七十三
起居舎人兼權(quán)給事中凌景夏言,切見臨安府自累經(jīng)兵火之后,戶口所存裁十二三,而西北人以駐蹕之地,輻湊駢集數(shù)倍土著,今之富室大賈。往往而是紹興二十一年,有詔臨安府見推排等第,依在京例與免,命下之日,萬口歡呼,有司乃以和買役錢難以減放,止與西北人蠲除,其土著人戶,反成偏重。臣竊謂土著流寓,皆陛下赤子,徳澤之施,實(shí)先京師。
宋《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百八十三
紹興29年(1159)壬申,從之左廸功郎鄭聞守太學(xué)博士。直龍圗閣知鼎州凌景夏乞減程昌?所増蔡州官兵衣糧錢六萬四千余緡,詔減四分之一。
宋《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百八十八
紹興31年(1161)。集英殿修撰知鼎州凌景夏權(quán)尚書吏部侍郎。
宋《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百九十一
紹興31年(1161)戊戌,……權(quán)吏部侍郎凌景夏言,國朝慶歴三年,編定勲臣姓名,凡二百四家,既録用其子孫矣。逮至建中靖國元年,再編一百一十六家,許子孫乞恩澤。陛下即位以來,毎遇郊祀大赦,未嘗不念其家或至淪沒,毎加録用。然臣竊謂崇,觀以來,至陛下即位,?渉艱難,所以衛(wèi)社稷捍牧圉者,不可謂無其人,畧而未編亦一闕也。望俾有司檢?自崇,觀以來,勲業(yè)著于國史者,續(xù)行編定,以勵忠烈,事下吏部,后不行。
宋《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百九十九
紹興32年4月,(1162)甲戌,……權(quán)吏部侍郎凌景夏言,臣聞定而不易者謂之法,法不能盡者存乎人,國家設(shè)銓選以聽羣吏之治,其掌于七司,著在令甲,則所守者法也。疑似之間,可與可奪,悉得以例施行,則所任者人也。然所謂法,猶可按籍而視,所謂例,則散在案牘之中,匿于胥吏之手,而長貳有遷改,郎曹有替移,來者不可以復(fù)知,去者不能以盡告,索例而不獲,雖有強(qiáng)明健決之才,不復(fù)敢議,引例而不當(dāng)。雖有至公盡理之事,不復(fù)可伸,臣嘗觀漢之公府,則有辭訟比。以類相從,尚書則有決事比,以省請讞之弊,比之為言,猶今之例云爾,臣愚以謂今吏部七司,亦宜許置例冊,凡換給之期限,戰(zhàn)功之定處去,失之保任,書填之審實(shí),奏薦之限隔,酬賞之用否。有定參照機(jī)會,經(jīng)申請或堂白或取之旨者。每一事已,命郎胥舉,坐以責(zé)罰,事之可為例者不得遣。例之所不截者不得言也。如是則前后與決,悉在有司之日,開卷盡知,猾吏無所肆巧,貨賂不得而通,奸敞由之而息。庶幾銓敘平允,實(shí)天下士大夫之幸,詔吏部措置申省。
史書記截中只有一個凌景夏,可為什么會提出二個“凌景夏”之說?一說是:一個是尚書另一個是侍郎。二是認(rèn)為是古代同名較多。
先說一。凌景夏是紹興31年(1161)任吏部侍郎,1175年過世(1175年11月,周必大寫有“凌學(xué)閣景夏挽詩”二首可證),?在這長達(dá)13年的時間,從侍郎升尚書是完全可能的,因《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只記了高宗這一朝,到紹興32年(1162年)就止了,所以史書上沒有記錄,無法從正史中考證。但在其他書中可以找到尚書的說法:
(宋)范成大所寫的《驂鸞錄》“應(yīng)辰舊與凌季文尚書皆為正字……季文名景夏”;
(宋)陸游的《老學(xué)庵筆記》卷一“凌尚書景夏”;
(宋)汪應(yīng)辰《文定集》“祭凌尚書”;
《隆興和戰(zhàn)》(三)隆興和議中:“絕大多數(shù)大臣主張議和,但是在細(xì)節(jié)上有分歧:(1)吏部尚書凌景夏”;
《浙江通志》卷一百二十五“凌景夏,余杭人,榜眼,吏部尚書”;
《建炎雜記》甲集卷二十“翌午吏部尚書凌景夏”;
《文忠集》卷六十一“吏部尚書凌景夏戶部尚書韓仲通”;
《三朝北盟會編》卷二百二十八“又請吏部尚書凌景夏吏部侍郎汪應(yīng)辰”
可見凌景夏后來是當(dāng)了尚書。
再說二。如說有二個“凌景夏”,那么可不可能一個史書上有明顯的記截,而另一個會無出處?北宋有個凌景陽(太宗淳化年間員外郎知明州),有可能后人錯把“景陽”作“景夏”。
第三、史書中已點(diǎn)明凌景夏是余杭人,后居紹興。北圖的凌氏的譜序中記載,“季文公家于鹿池山,為吾越本支之始,族人居山下世傳耕讀”(?鹿池山在紹興東南角的大帝山之南,凌家山的對面是鹿池山。凌家山原名已無法考證,后因凌氏居住,才叫凌家山)。家譜中還記載了,凌景夏有二子,長子霄,次子統(tǒng)。長子的后人遷出紹興,但仍在江浙一帶(后人有凌濛初、凌漢章,這二支的家譜中均有凌景夏記述)。次子的后人留在紹興,雖有不少外出任官的。如第13代凌寀,明成化11年(1475)謝遷榜進(jìn)士,明代御史;第16代凌璵,潮陽縣丞,萬歷16年(1588年)在汕頭立“卻金碑”(《潮州志職官志一》記載);第20代凌藿,字云章,號柏陵,1704年任福建延平府龍溪縣知縣(福建省省情資料庫記載);第22代凌祖璧,字禹和,保定制府任職,著有五經(jīng)異注(《嘉慶山陰縣志·書籍》凌祖璧五經(jīng)異注);第26代凌庶康,仕名漢,字月槎,同治二年(1863)冬,署潞安知府,清理數(shù)十年積案。三年春,特恩簡放汾州知府,由是益奮勉,披星戴月,鞠躬盡瘁。不久積勞致病,未至汾州,卒于潞州官舍(《紹興縣志資料》第一輯記載)。但均無遷居他處的記載,其后人已至32代。
第四、因凌景夏是歷史名人,其他的凌氏后人想托他的名,讓本支有個響亮的出處,這也是正常的,因?yàn)閿?shù)百年前本是一個祖宗。
歷史的研究是真實(shí)的、客觀的,南宋官員中只有一個“凌景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