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馬斯·霍布斯的賦稅思想
托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是英國著名的重商主義者和資產(chǎn)階級思想家。
霍布斯在《利維坦》等著作中闡述了起賦稅思想。他率先探討了國家建立及其人民應當向政府繳納稅收的原因。他也支持“交換說”或“利益說”的觀點。認為國家負有保障個人財產(chǎn)和個人安心從事勞動的職責,國家必須包課稅權、軍事權與司法權充分結合起來。他認為,“人民為公共事業(yè)繳納稅款,無非是為換取和平而付出代價,分享這一和平的福利部門,必須以貨幣或勞動之一的形式為公共福利作出自己的貢獻。因為國家取代人民進行防衛(wèi),一旦戰(zhàn)爭爆發(fā),人民仍可以正常地從事生產(chǎn)勞動和生活。這種作為人民生產(chǎn)勞動的保護者的主權,正是靠人民勤奮勞動所繳納的賦稅來維持的。因此可以說:“間接稅與直接稅,無非是為了不受外敵入侵,人們以自己的勞動向拿起武器監(jiān)視敵人的人們提供的報酬,而不是別的”;舨妓箯亩愂铡袄娼粨Q說”出發(fā),對封建國家以直接稅為主體的不公正的稅收制度抱著批判的態(tài)度。
他主張實行平等課稅的原則,即按照人民從國家享受到的利益成比例的納稅。國家提供的利益并非平均地分配給每個公民,而是有的受益多,有的受益少。他提出了兩個衡量受益程度的標準:一是個人擁有的財產(chǎn)數(shù)額;二是個人消費的數(shù)額。他主張按照上述標準之一,比例而平等地向政府納稅。
霍布斯站在反封建的立場上,認為封建國家以財產(chǎn)稅等為主體稅的稅收制度,賦予封建貴族、僧侶等階層的稅收豁免特權,是鼓勵消費上的奢侈和浪費,同時也無法滿足國家日益增長的財政支出。為此,他主張征收國內(nèi)消費稅。因為,消費稅能鼓勵節(jié)約、節(jié)制奢侈。課征消費稅符合平等原則,又可以保證國家的稅收收入,還可以減輕人民納稅負擔的痛苦。人人要消費,人人要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