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nèi)容
王遇(1142~1211年),字子合,一字子正。宋龍溪縣人。父王羽儀,紹興十二年(1142年)進士,官至朝請郎,任衢州通判,有文名。王遇居城東東湖,學者稱為“東湖先生”,他與“北溪先生”(即陳淳,字安卿,號北溪)同為朱熹門人。
王遇20歲為太學上舍生,南宋哲學家、文學家呂祖謙很器重他,任以學職。乾道八年(1172年),王遇登進士甲科,調(diào)任臨江教授。遭父喪守制,服除,改任處州教授。又遭母喪守制,服除,調(diào)任蘄州教授。
王遇先后受業(yè)于朱熹(號晦庵)、張栻(號南軒)和呂祖謙。他治學注重精思力行,不喜口耳浮泛無根之談。在蘄州任教授時,常與諸生宣講《論語》、《孟子》及經(jīng)史,直至深夜,蘄州士民深受教化。權(quán)臣韓痌胄想升他為掌故,叫他登門請見。王遇認為若登門求見是“自取其辱”,不往。立即徑往吏部依法詮選,調(diào)任懷安縣丞。帥司詹體仁、鄭僑延聘他在幕府贊理政事。丞相趙汝愚擬予升任,但因韓痌胄當權(quán),將道學定為“偽學”,嚴加取締,此事只得作罷。后經(jīng)給事尤袤、祭酒李祥薦用為長樂縣知縣。任期內(nèi),撙節(jié)浮費,積錢數(shù)千緡(每緡1000文),用以興修大塘水利,灌田千余畝。其時韓痌胄黨人陳自強、林采權(quán)勢極大,凡任職官員都要對他賄賂,王遇卻不為權(quán)勢所屈。隨后升任贛州通判。
嘉定初年,王遇調(diào)任太學博士;未幾,改任諸王宮教授。后再升任毗陵(今江蘇常州)知州。時值毗陵大旱,王遇盡開倉儲賑濟饑民,并停止一切公款饋送、宴飲及犒賞,積錢數(shù)萬緡用以糴米賑饑,自己還捐俸助賑。此外,鼓勵民眾各盡其職,便利貿(mào)易往來;自己并親臨鄉(xiāng)村視察災情,將被官宦侵占、填塞成田的太湖垸地重新開浚通流,以利防治水旱災害。適逢浙東患水災、鬧饑荒,朝命提舉浙東常平。王遇赴任后,關(guān)心救災賑濟,如在毗陵所為。
當時,朝廷正在議行“計灶(即鹽灶)買鹽”政策,王遇認為不可實行,竭力反對。他說:前人建立鹽場,訂定稅額,并非不知鹽灶可以計算,而是考慮亭民(即鹽灶戶)有時認為鹽價太低,不肯盡力生產(chǎn)罷了。如今若實行計灶買鹽,鹽戶若有虧鹽,必受官方處罰,將影響鹽民的生產(chǎn)和生活。這樣,今日計灶買鹽,將來就會變成計口買鹽,不但浮鹽難買,連份額鹽都會沒有,定會生事。結(jié)果,朝廷沒有實行這一政策。王遇后被提為宗正寺丞,再遷右曹郎中。
嘉定四年(1211年)王遇逝世。朱熹稱其純篤;呂祖謙譽其篤實;黃塝謂其學識精、義利明,超然于俗流之中,沒有一毫私心。所著《論孟講義》、《兩漢博義》、《文集》等藏于家,后都失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