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nèi)容
任璜,字伯玉,陜西臨潼中留里人。明世宗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甲辰科進士。授予成都府推官(主管刑獄)并兼管糧倉。
當時官員的薪奉以糧支付,每月超支,往往累及管倉人員。倉官甚至為此傾家蕩產(chǎn),賣兒賣女來抵償虧空,更有因此而死于官者。任璜到任后,糾正了這種弊端,使每年出入相符。管倉的官員甚感其德,為之畫像祀奉。此時,有一松潘(今四川松潘縣)指揮,犯罪應(yīng)于懲處,有人為之說情,并許賄賂財物。任璜并未為其所動,竟對賄者繩之以法。當時有掌權(quán)者想邀功,以苗人反叛為由,請上邊增加兵力,以加強在瀘州(今四州瀘縣)一帶的防衛(wèi)。任璜調(diào)查后,苗人并未反叛。乃力請上邊罷師,使得邊境安定,苗人感德。后來在苗人中征兵保衛(wèi)邊防,苗人即踴躍應(yīng)征,璜因此受到褒獎,擢任給事中。后請歸里養(yǎng)母,卒于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