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總華探長
上世紀五十年代的香港,香港華人地位低微,尤其是政府部門很難見到華人身影,職位稍高一點的華人,更是極少,當時整個警察系統(tǒng),就是香港最大的一個黑社會組織。在華探長、黑道與洋警司互相勾結的背景之下,警隊的貪污之風超過任何一個行業(yè)。直至港督麥里浩1974年設置廉政公署緝捕四大總華探長,香港吏治才為之一清,今日香港公務員系統(tǒng)成為全球有數(shù)的廉潔高效團隊,廉政公署功不可沒。
呂樂
呂樂在1958年被提拔為新界區(qū)總探長之職,成為四大華人探長之首。呂樂在1940年參加香港警隊時只是一名普通的著裝警員。這一類警員通常是出外勤干一些最基本的警務,是一種很辛苦的角色,如巡警之類,日曬雨淋,每天都在街上走動。由于他工作十分出色,幾年后成了便裝警員,然后一級級往上升。作為警員,呂樂是有能力的,也是出色的。在當時那種特殊的環(huán)境中,他不可能不貪,如果不貪,他根本升不上去,即使有再大的能力,也無法得到上司的賞識。從這種意義上說,呂樂的貪,并不完全是他本人的原因,也有制度和環(huán)境的原因。
當時呂樂的角色,應該就是一種江湖人物的角色,一方面他辦案雷厲風行,另一方面又像那些黑道人物一般巧取豪奪。他既向上司行賄,也向下級收賄,同時也利用手中的權力,向轄區(qū)所有機構收取好處費,同時充當他們的保護傘。
呂樂上下的關系,盤根錯節(jié)。他手下有很多兄弟要靠他吃飯,靠他生存,他不能不照顧這些小兄弟,讓他們過著比普通人更富裕的日子。
整個60年代,是呂樂最有權勢最風光的時代,當時,香港警界有四名華人探長(呂樂、藍剛、韓森和顏雄)極其有名,他們四人彼此經(jīng)歷相近,地位相當,名聲也不相伯仲,彼此又成為整個香港警隊貪污鏈的中堅人物,相互保持著緊密的關系。香港高層也希望通過某種形勢制肘這種貪污之風,比如不讓一名警員在一個地區(qū)任職太久,到了一定年限,便進行一次大調(diào)動。呂樂在香港島任了一段時間總探長之后,便和任職九龍的藍剛對調(diào)。然而,這種方法根本不起作用,因為缺乏真正意義上的監(jiān)督,警察的職權不受任何控制,就算將他們調(diào)來調(diào)去,不僅不能遏止貪污,反而給貪污提供了新的機會,使得貪污鏈迅速擴大。
可以說,呂樂在 1960年代末一手建立警界“貪污制度”,權傾黑白兩道,雖為警務人員,卻儼如黑幫總陀主。但是無論勢力有多大,還是敵不過統(tǒng)治者的政治手段,1970年代初港英政府先將他明升暗降,再另起爐灶設立直接向港督負責的廉政公署,清洗警隊貪污風氣,呂樂被迫遠走加拿大,繼續(xù)坐享數(shù)億財富。
藍剛
當年四大探長的第二位是藍剛,在四大探長中,藍剛參警的時間略晚,比呂樂晚了四年。藍剛入行雖晚,但升職卻快,其中有一個主要原因,即他有一種拼命三郎的精神,遇事從不后退。四名探長中,呂樂的資歷最老,屬于年輕的老探長,地位也最高,藍剛屬于后起之秀,由于他們幾人私交甚厚,在警隊的關系又廣,當時的香港“四大家族”(新義安、潮州幫、14K、和勝和)四大黑幫,也都給足他們面子,即使他們坐在家里什么事都不干,這四大黑幫也送案件給他們上去交差。新警務處長上任,都需要禮賢下士,來拜訪他們這幾位,否則,香港的治安就會大壞,而警方根本無法制止。
1973年6月8日,英籍香港總警司葛柏攜帶巨款成功潛逃回英國。這個消息旋即傳遍香港,早已飽嘗貪污禍害的香港市民聞訊大為震怒,來自各階層的市民紛紛上街抗議,“反貪污、捉葛柏”的口號此起彼落。為平息民憤, 1973年10月17日,新上任的港督麥里浩提請立法局同意建立一個專責獨立的肅貪機構。就在這種背景下,1974年2月15日香港廉政公署宣告成立。
廉署成立后,持續(xù)不斷地打擊警隊內(nèi)的貪污,一時間人人自危,警察和黑道之間的聯(lián)系開始收斂,此時,四大探長三個已經(jīng)退休,他們暗中給黑幫通水,要求他們暫時不要太放肆,以免吃虧,有些黑幫開始轉行做正行生意,但也有些不怕死的,仍然膽大妄為,不將廉署放在眼里。其中就有綽號“跛豪”的大毒梟吳錫豪不以為意。最終,吳錫豪等9名大毒梟于1974年11月12日被捕,此案涉及毒品交易超過16噸,總案值達4億元以上,后來被判處總刑期124年,其中吳錫豪刑期最長,為30年。此案自然牽連一大批警員落馬,甚至一些退休警官也都受到牽連。藍剛是受牽連者之一。1977年2月11日,香港廉政公署發(fā)出對藍剛的通緝令,此后,藍剛再未返回香港,直到1989年因心臟病在泰國逝世。
韓森
四大探長排在第三位的是韓森,和呂樂以及藍剛一樣,韓森也做到了總探長之職。不過,他擔任這一職務的時間比呂樂和藍剛都晚。呂樂和藍剛退休后,香港警方需要用人,才于1971年6月將韓森提拔為新界區(qū)總探長。
在此期間,新任港督麥里浩到任,這位港督似乎和以前那些長官作風不同,頗有肅貪之態(tài)。警署內(nèi)一些人開始擔心自己受累,暗暗做著脫身準備。韓森便在此時提出提前退休申請,結果,他僅僅只是當了兩個月總探長便退休了。1976年,廉署發(fā)出對韓森的通緝。但此時,韓森早已經(jīng)在海外定居,后來為了保證自己的安全,又來到和香港沒有引渡條例的臺灣,直到1999年在臺灣病逝,廉政公署亦因此撤銷對他的調(diào)查。而同年11月4日香港廉政公署也對呂樂發(fā)出通緝令,至今有效。
顏雄
四大探長的最后一位是顏雄。
上世紀六七十年代,當時的尖沙咀、油麻地一帶,還屬于九龍的邊緣地帶,集中了許多的棚戶區(qū),也因此成為黑道勢力爭奪的焦點所在,從總警司葛柏到四大華探長,均和這個地區(qū)關系緊密,顏雄更是這個地區(qū)的地頭蛇。 顏雄的最后職務,便是油麻地警署的探長,此前韓森一直在油麻地一帶任職,直至被提升為油麻地的探長,后來又調(diào)任旺角警署擔任探長。正因為這一原因,廉政公署在那個時期,工作重點便放在這個區(qū)域,尤其是油麻地一帶。 自級警員被捕或者葛柏案之后至1976年間,成立只不過兩年的廉政公署,在香港警隊內(nèi)部,便挖出了近二十個貪污集團,數(shù)名警司級的高級警察被捕,數(shù)百名各被通緝。其中最大的一樁團伙貪污案涉及18名警務人員。此案告破之后,在香港社會引起巨大反響,同時,也在警隊內(nèi)部引起極大恐慌。 那些已經(jīng)退休退職的人士得以逃脫,看起來是夠幸運,但實際上,他們的退休金被剝奪,長期被通緝只能隱姓埋名生活于異鄉(xiāng),有些逃往國外的連語言都不通,又不能返回,只能過著一種暗無天日的生活。更為重要的是,廉政公署通緝他們的同時,凍結了他們的財產(chǎn),即使某些人有些財產(chǎn)在外地使用,因為不十分清楚當?shù)氐姆,過著的是擔驚受怕的日子。 當時身處油麻地警署探長的顏雄見勢不妙,提前外逃,但還是在1977年1月24日受到廉政公署的通緝,目前顏雄定居在泰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