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林應亮,字熙載,別號少峰,春澤子。侯官(今閩侯縣南嶼鎮(zhèn)南嶼)人,明嘉靖十一年(1532年)進士,任穎上知縣。二年后,調浙江省秀水縣。他執(zhí)法嚴明,屢斷疑案,廉聲大著。當時有一道士住宿僧舍被人所殺,前任縣官委罪于寺主僧,主僧受不住刑訊迫供,胡亂招認。應亮到任后復審此案,疑為有錯,后果然緝拿到真兇,遂釋放被誣主僧,一郡嘆為神明。
主要成就
嘉靖十六年,升任戶部主事,又改為精膳郎中,出任湖南常德知府。常德地多蠻峒,少數民族人民生活極其困苦,當地榮王府官校又多仗勢欺壓人民。因此,長期以來被視為難于施治的地方。應亮按律執(zhí)法,核實兵餉,清理郵傳等開支,懲治不法官吏、兵校,并曉之以理。人民稱頌其德政、榮王亦表悔謝。當年瘟疫流行,應亮開倉施粥,延醫(yī)送藥,救活無數。
嘉靖二十四年,任廣西副使,陳兵府江,諸土司爭為效力。后累遷廣東按察使,曾縛勢家惡奴以謝諸生,平清遠、四會寇亂。旋轉任廣西左、右布政使,復以原官北督倉場。
在嚴嵩作禮部尚書時,應亮就認識他,等到嚴嵩為相時,應亮也沒有特別去討好他,嚴嵩和他的兒子世蕃均感不悅。剛好朝議派大臣赴薊州(今津薊縣一帶)督餉、練兵,嚴嵩欲用戶部趙貞吉,應亮反對,他說:“督餉者,督京運乎?民運乎?若二運已有職掌,添官徒增擾耳,兵之不練,其過不在是,即戶部侍郎出,何益?”嚴嵩面慚語塞,遂罷其議。事后,嚴嵩指使給事中張益劾應亮,調南京,不久升為戶部右侍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