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成德牙將
程華(后改名程日華)的父親程元皓,原為安祿山帳下大將,安史之亂暴發(fā)后,跟隨叛軍一路西上,攻陷兩京,以勇力著稱,后被史思明任命為定州刺史。程華少年時在成德軍中效力,為成德大將張孝忠屬下牙將。
入主滄州
建中二年(781年),成德節(jié)度使李寶臣死后,其子李惟岳不聽朝命,以圖世襲割據(jù)。但張孝忠以定州歸國,被唐德宗授為成德節(jié)度使(后改授義武節(jié)度使),參與討平了李惟岳之亂。此后,朝廷以恒、冀二州授王武俊,深、趙二州授康日知,易、定、滄三州授張孝忠,分割為三帥。
當時,滄州刺史是李惟岳妻子的兄長李固烈。張孝忠派時為押牙的程華到滄州勸降李固烈,李固烈同意交接,準備離開滄州。但軍士不滿他臨行前取走了軍府中所有的財物,遂發(fā)動兵變,屠滅李固烈全家。程華聽聞變亂,驚恐不已,即刻奔逃(一說躲在床下),被亂兵尋回。亂兵對程華說:“凌暴我軍的人已經(jīng)死去,您為何要害怕逃走?李使君(指李固烈)貪鄙而死,軍州請押牙權(quán)領(lǐng)此州事務(wù)!背倘A不得已,只好聽從。張孝忠也認為程華為人寬厚,可以勝任,于是版授他為滄州刺史,暫理該州事務(wù)。程華推心待下,使將士安心,滄州局勢重歸平靜。
建節(jié)橫海
建中三年(782年),盧龍節(jié)度使朱滔與王武俊又合謀叛亂,滄、定二州之間往來艱阻。朱滔與王武俊于是合謀攻取滄州,他們多次遣使勸降程華,又加兵攻圍,程華固城自守,始終為張孝忠堅守。
許久后,滄州糧盡援絕,錄事參軍李宇對程華說:“滄州城被圍許久,府兵(張孝忠轄下的義武軍)未能赴援。滄州十縣臨海,有魚鹽之利,足以自給自足。此軍原來建號橫海,將軍如果能夠與易定(張孝忠)斷絕關(guān)系,歸順天子,自成一州,休整甲杖,訓練軍士,有利則出,無利則守,足可扼住叛賊的喉襟。使君(指程華)若能采用我的計策,就請派我到京師,向天子進言!背倘A同意。李宇入朝后,力陳程華“當二盜(朱滔、王武俊)之間,疲于矢石”。唐德宗深為嘉嘆,于是任命程華為御史中丞、滄州刺史,設(shè)置橫海軍,以他為橫海軍副大使、知節(jié)度事。旋即加工部尚書、御史大夫,賜名程日華。為補償失去滄州的義武節(jié)度使張孝忠,德宗詔命橫海軍每年贈給義武軍錢十二萬緡。
王武俊想要得到滄州,于是派人前往勸降程日華。當時軍中正缺馬,程日華心生一計,遂欺騙使者說:“王大夫(指王武。┫胱尡忠厝耘f隸屬恒州,那請暫且借滄州騎兵二百,以對抗賊軍。等到往來道理暢通,便可從命。”王武俊大喜,當即以二百騎兵相助,程日華卻只留下馬,將士兵盡皆遣還。王武俊對他背約一事深感惱怒,但因朱滔正在包圍滄州,不愿滄州為其所得,于是隱忍不發(fā)。后來,王武俊歸順朝廷,河朔地區(qū)無事,程日華于是派人向其致歉,并將相應(yīng)的馬價償還(一說遣還所留馬匹),又另贈珍寶財物謝過。王武俊歡然而釋懷,重新與程日華交好。
貞元二年(786年),德宗正授程日華為橫海軍節(jié)度使。
逝世
在貞元二年(786年)或貞元四年(788年),程日華在橫海節(jié)度使任上逝世,被朝廷追贈為兵部尚書。
主要成就
程日華在唐德宗建中二年(781年)接管滄州后,效力于朝廷任命的義武軍節(jié)度使張孝忠麾下,為其堅守滄州,抵御盧龍、成德二鎮(zhèn)叛軍圍攻。后更遣使入朝,促成滄州建節(jié)為橫海軍。
人物評價
宋祁:(張)孝忠亦以日華寬厚……。(《新唐書》)
司馬光:華素寬厚,推心以待將士,將士安之。(《資治通鑒》)
親屬成員
輩分 | 關(guān)系 | 姓名 | 簡介 |
---|---|---|---|
家世 | 父親 | 程元皓 | 參與安史之亂,為叛軍麾下定州刺史。 |
子輩 | 兒子 | 程懷直 | 在程日華死后襲位橫海節(jié)度使。因荒廢軍政被驅(qū)逐入朝,官至右龍武軍統(tǒng)軍。死后獲贈揚州大都督。 |
孫輩 | 孫子 | 程權(quán) | 原名執(zhí)恭,襲位橫海節(jié)度使,累封邢國公;次髦畞y后入朝,官至邠寧節(jié)度使。死后獲贈司徒。 |
注:《新唐書》稱“(程)懷信死,子權(quán)襲領(lǐng)軍務(wù)”;《尚書右仆射程公墓志銘》亦同此說,將程權(quán)稱作程懷直的從兄程懷信之子。未能辨別真?zhèn),故暫存此說于此。 |
表格參考資料:
卒年爭議
關(guān)于程日華的逝世日期,史書中有兩種說法:
貞元二年(786年):持此說的有《舊唐書·德宗本紀》、《新唐書·程日華傳》;貞元四年(788年)說:持此說的有《舊唐書·程日華傳》、《資治通鑒》;因暫無定論加以辨別,故二說并存列出。
史料記載
《舊唐書·卷一百四十三·列傳第九十三》
《新唐書·卷二百一十三·列傳第一百三十八》
《資治通鑒·卷第二百三十一·唐紀四十七》
《資治通鑒·卷第二百三十二·唐紀四十八》
《資治通鑒·卷第二百三十三·唐紀四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