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經(jīng)歷
嘎瑪桑珠出生于西藏貢覺縣相皮鄉(xiāng)麥東村,1990年代他因經(jīng)營西藏珠寶——天珠而被譽為“天珠王”,其后還被北京民族大學聘為珠寶教授。2001年,他在青海省玉樹藏族自治州成立了三江源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協(xié)會并任秘書長。2006年,中央電視臺曾稱其在環(huán)保方面的成就“在天人之間創(chuàng)造了和諧”。
被捕受審
拘捕日期 | 1998年3月18日(后被釋放)2010年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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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捕機構(gòu) | 新疆巴州公安局(1998年)新疆若羌縣公安局(2010年) |
拘捕原因 | 涉嫌倒賣文物犯罪 |
審判日期 | 2010年6月24日 |
審判機構(gòu) | 新疆焉耆縣人民法院 |
罪名 | 盜掘古墓葬罪 |
刑期 | 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5年 |
1998年,嘎瑪桑珠曾因“倒賣文物罪”被捕,后無罪釋放。2010年1月7日,其再次因這一12年前的案情在成都被捕。之后,焉耆回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以“盜掘古墓葬罪”對其提起公訴。
同時,嘎瑪桑珠的兩個兄弟其美朗加和仁青桑珠因反對當?shù)毓賳T非法狩獵,已被拘押,其中其美朗加被以“破壞國家安全”為由判21個月勞教。仁青桑珠的案件正在審理中。
然而,該案因?qū)徲嵑腿∽C過程中的各種疑點和瑕疵而受到置疑。藏族作家唯色認為嘎瑪桑珠因十幾年前的案情而重新被捕,原因可能是其得罪了一批地方官員而被視為藏族上訪民眾的“幕后黑手”。另外,嘎瑪桑珠還稱在被關(guān)押期間受到了刑訊逼供,“在長達數(shù)月的訊問中,警察毆打他,連續(xù)多天不允許他睡覺,并給他服用一種藥物,使他的眼睛和耳朵流血”。他的妻子珍尕告訴記者:“如果不是聽他的聲音,我根本認不出他!逼滢q護律師浦志強因而向法庭申請“審查控方證據(jù)”,但法庭沒有理會。而人權(quán)觀察指出,嘎瑪桑珠案件可作為中國政府對待酷刑姿態(tài)的檢驗。6月24日,新疆焉耆回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5年,并處罰金10000元。